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 0415020 )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沂源县历山街道西沙沟村村西侧平房内一豆腐坊(与幸福里小区10号楼一墙之隔),生产豆腐时焚烧塑料板以及建筑用胶合板,冒浓烟且有刺鼻气味,严重扰民,要求豆腐坊更换清洁燃料。 | 整改目标 |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整改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其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立即停产,更换清洁燃料,并在一周内搬离现加工点。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经现场核实,该豆腐坊已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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