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0412017)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沂源县南麻街道仁里村南侧大院内非法洗砂,侵占大院西侧4亩耕地用于排放污水,要求查处。 | 整改目标 |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非法洗砂和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理。 | 整改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源环责改字[2021]4-00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对其作出4600元行政处罚。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源自然资执责改字[2021]95号),责令其2日内完成侵占土地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经现场核实,该风化砂清洗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按照要求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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