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2SD202109200021)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D2SD202109200021)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淄博市沂源县南麻镇街道办事处原山东东风化肥厂现在已经搬走,但是该工厂留下的废酸等残留物,雨天时还有味道,现在已经下渗,担心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

整改目标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2021年9月21日,沂源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反映的原山东东风化肥厂为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前身,原有4万吨/年硝酸生产装置已于2013年12月停产,2014年4月份开始对所有生产、贮存装置实施拆除,于2014年10月拆除完成(厂房、仓库未拆除),停产拆除过程中,仓库地面有复合肥产品残留。由于年久失修,近期仓库屋顶出现漏雨,雨水进入仓库产生异味。对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地表水达到Ⅱ类水体标准,地下水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1.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令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3日内完成废弃仓库内残留复合肥清理。

2.沂源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强原东风化肥厂厂区及周边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废弃仓库内残留复合肥清理,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区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土壤检测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中,对照水样(厂区北侧村庄内地下水)、厂区内检测水样的浑浊度及溶解性总固体结果稍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三类水限值。沂源县本地地下水中浑浊度及溶解性总固体结果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三类水限值要求,本次水样检测正常。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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