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 X2SD202109210129)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 X2SD202109210129)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村内明鑫铸造厂在厂周围及厂西侧一公里山沟里倾倒废弃矿渣,污染该村居民用水。

整改目标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2021年9月22日,沂源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南鲁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位于南鲁山镇龙泉村,主要从事铸钢项目的生产加工。2018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该公司环评手续进行了批复。配套建设了防雨、防渗、密闭的固废储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沙和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存储间内,由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置。反映的倾倒废弃矿渣,为该公司16年前存放的铸造固废,2021年4月8日,该企业对厂区周围及西侧一公里山沟内的固废已经进行了清理,至今没有发现新的倾倒行为。2.2021年9月22日,对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厂区外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地下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1.沂源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南鲁山镇政府对全村进行一次彻底摸排清理,高标准严要求,固废清理做到“到边到沿”见土壤本色,9月30日前完成。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强对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监管,在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定期对固废进行清理,禁止出现随意倾倒固废问题。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倾倒固废已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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