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X2SD202109200099)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石桥乡石楼村陈某在村前河边开翻砂厂,黑砂直接倒进河里,造成污染河道。多次反映未果。 | 整改目标 |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整改措施 | 2021年9月21日,沂源县组织石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反映问题的企业为沂源金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沂源县石桥镇石龙官庄村,主要从事铸铁件生产加工,该公司环评手续于2018年9月由沂源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厂区距离河道约20米(该河道为季节河流,只有雨季时河道有水)。该公司原料用砂为外购海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由第三方公司定期回收无害化处置,对厂区附近河道巡查,未发现黑砂向河内倾倒现象,对河道内水质取样检测,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调阅了2021年以来,12345热线、12369热线(环保部平台)投诉清单,未发现该企业信访投诉。沂源县责成石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强后续监管和日常巡查,督促沂源金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确保生产固废依法依规处置,严禁私拉乱倒发生。同时,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现场核实时未发现私自倾倒固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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