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三化”提升 打造“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2.0升级版

发布日期:2022-11-15浏览次数:字体:[ ]

 政策文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一环,沂源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合法性审查为抓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积极谋划,不断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助推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一、规范建制,立“标准化”工作体系

在南麻街道、鲁村镇、南鲁山镇、西里镇等合法性审查全贯通先行先试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对全县各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作进一步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及7项合法性审查配套制度,构建严密有序、衔接配套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深化“665”审查机制,进一步明晰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村规民约等纳入审查的概念范围,区分六类事项审查主体、程序、审查重点、期限等指导性内容,编制《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指南》下发各镇(街道),确保主动公开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等合规合法、准确无误。

二、优选资源,建“专业化”队伍保障

进一步组建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专家、优秀律师等组成的合法性审查队伍,推进合法性审查平台智慧化建设,提高合法性审查的高效性和精准度。加强队伍建设。以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建立由68名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8名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与26家县级机关、12个镇(街道)和467个村(社区)结对。在机关单位与镇(街道)层面,根据各结对单位职责,将律师分成12组,安排每组与3个机关单位、镇(街道)结对;在村级组织层面,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平台,采用“大村定点顾问”“多村公用顾问”“灵活调配顾问”等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平台运用。利用“山东通+淄博协同办公”应用系统,打造县、镇(街道)两级一体化的法律事务审查系统,县直部门和各镇(街道)均可通过该线上平台直接向县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实现申请、复审、办结全流程“网上议”“在线审”。

三、多维施策,创“高效化”外溢效果

沂源县持续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综合运用,多维度提升合法性审查的治理效能。完善内部工作融合机制。健全和落实镇(街道)与司法所信息互通、意见采纳、列席讨论、审查后评估等机制。将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提升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诉源治理以及重大项目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等工作协同推进。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在县域打造3-4个合法性审查工作示范镇(街道),打造“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标志、有档案、有印章”“六有”司法所。组织编制《合法性审查工作纪实》,总结合法性审查工作经验,并纳入青年干部成长营学习培训课程,今年来共计开展业务比拼晾晒2场,在经验分享中实现审查能力提升。强化村级法律服务。持续实施村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坐班问诊”服务模式,围绕违法建筑、农村三资管理规范提升等工作,通过班子会、村民大会等,组织法律顾问开展400余次主题式法律授课,并对当地村规民约、土地承包合同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养,有效助推了法治乡村建设。

沂源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助力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保证政令畅通。随着合法性审查“标准化+专业化+高效化”提升工程的开展,常态化合法性审查和咨询已全领域、全时段、全方位铺开。截至目前共审查各级政策性文件224份,重大决策事项121项,各类政府合同(协议)111份,重大执法决定43项,共计提出意见建议638条。组织各级法律顾问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三级微信塔群,为5127名群众提供了合法性咨询服务。共帮助村(社区)审查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600余份,规范完善村集体承包合同4.4万余份,清收各类承包费1.25亿元,为重大决策风险源头预防和基层依法治理构筑了坚实支撑,有效促进了“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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