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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新、严、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落实文章

发布日期:2021-09-12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运用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的能力,引导全县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沂源县委编办念好“新”“严”“实”三字诀,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迈向新台阶。

学习宣传方式“新”

组织机构编制竞赛。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知识竞赛活动的形式,加强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宣传广度及深度。竞赛活动共分为预热、决赛、评比三个环节。活动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踊跃参赛,共选出80余名选手参加了竞赛决赛环节。经评选,共评选出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0人。通过此次竞赛活动,增强了全县干部的机构编制管理意识,营造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抓好“关键少数人”。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切实抓好“关键少数人”,提升宣传效果。首先,通过专题汇报、图书赠阅等形式向各编委会成员做好《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宣传工作,强化了编委会成员对于机构编制的纪律意识。其次,编制了《机构编制典型案例汇编》并印制100份,通过赠阅的形式分发给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全县干部职工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贯彻执行落实“严”

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必须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正式文件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根据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调整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核),或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重要机构编制政策制度、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由县委编委审核,经县委同意后报上级审批,切实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

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严”。党政机构改革后,重新印发《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等内容。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县委编办在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申报部门(单位)、事项涉及部门(单位)、分管县领导等各方面意见。各环节完成后,方可落实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

监督检查措施“实”

联合专项督查提成效。为不断提升专项督查的执行力、震慑力,注重加强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参与部门的职责专长,实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督查思路,扩大发现问题的触角,提升专项督查效果。近年来,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中小学机构编制专项核查、工资津贴补贴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各部门相互协作、各展其能,查处了大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监督检查+”重实效。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对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做好“监督检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文章,将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范围,对于不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的,给予书面反馈并在成绩评定中予以体现。部门机关职能运行情况已作为单独指标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赋予了相应分值,部门不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的,将会直接影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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