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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35)(057)(075)(078)(085)(087)(102)(106)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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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问题(035)(057)(075)(078)(085)(087)(102)(106)整改公示 根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现对我局已整改完成的8项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6日,共7天。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35) 1、反映问题:沂源县南鲁山镇茨峪村村民现饮用水是从山上引入村的,水源地周围全是果园,果园喷洒农药污染水源严重,该村村书记为了节约电费,不给村民抽取深井自来水饮用,村民要求拆除山上饮水设备,改饮用深井自来水。(来电人表示调查时可与其取得联系) 2、整改情况:2020年6月份,经水质化验监测,村内饮用水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已经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加大水质监测频次,确保水源地不受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情况,消除群众顾虑,放心用水。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57) 1、反映问题:沂源县悦庄镇小水村,村边沂河夜晚被偷采砂石,二十多辆三轮车扰民,水利河道等有关部门不管不问;西小水村西侧大桥西,2020年以矿山生态修复之由,挖走几万方石头及大量河沙获利,现河道只用绿网覆盖,非常难看。 2、整改情况:县水利局已经对违法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规范了河道秩序。矿山修复工程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施工,1月20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同时,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保障河湖安全,生态安全。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75) 1、反映问题:①沂源县悦庄镇小水村边的沂河,有人偷沙卖沙,夜间有二三十辆三轮车偷沙,县执法部门不管不问,严重失职,要求查处。②西小水村西边大桥西首去年以县里生态修复工程为由开石卖石,被挖几万方的石头及河沙,现用绿网覆盖,仅栽种些小松树,并未完成修复工程,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2、整改情况:县水利局已经对违法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规范了河道秩序。矿山修复工程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施工,1月20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同时,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保障河湖安全,生态安全。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78) 1、反映问题:沂源县南鲁山镇郑家庄村,河道挖沙清理把位于村东侧耕地的道路及树木破坏,现村民无法耕种作业,要求尽快修复。 2、整改情况:已经现场要求施工队对沿河道路进行平整修复,整改完成。进一步加大与村两委及相关群众的沟通对接工作,妥善解决河道内的土地问题,同时保障河道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五、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85) 1、反映问题:沂源县历山街道办螳螂河大桥下方的水域浑浊有异味且河边漂浮死鱼,疑似被污染,要求查处。 2、整改情况:螳螂河大桥下方水域由于前期降水造成河水稍显浑浊河边漂浮少量垃圾,但未有异味,环保部门取样检测为Ⅲ类水,河边有钓鱼爱好者未发现死鱼现象。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六、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087) 1、反映问题:沂源县东里镇石马山村,村南侧沂河边村书记以打井名义把沂河河沙及耕地土挖损售卖,现部分河沙储存在村球团厂院内,反映至 12345 未果,要求查处。 2、整改情况:2020年石马山村村集体为解决灌溉问题,该村出资新建了一眼大口井,该大口井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不存在占用耕地挖土现象。修井所挖泥土和部分河沙回填井壁周围,剩余部分河沙暂时存放在村球团厂院内,并由专人看护,没有售卖。已经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交流,表示理解。 七、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102) 1、反映问题:沂源县悦庄镇北侧双跃水库,2018年私人养殖承包已到期,但至今仍在此水库大量养鱼,期间投放饲料且使用肥水剂,影响下游村庄用水及生态,要求查处。 2、整改情况:经核实,2018年,悦庄镇双跃水库承包合同到期后,悦庄镇政府未再另行承包,由原承包人申宗太转变成水库管理员具体管理双跃水库。养鱼饲喂过程中投放的是沂水六合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养成鱼配合饲料,未发现投有毒有害饵料和肥水剂现象,未发现网箱养殖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养殖户监管和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八、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106) 1、反映问题:沂源县南鲁山镇三岔店村,镇政府在三叉河挖河卖沙,现河道被挖损,要求治理;有村民在七中学校东侧可耕地违法盖房。 2、整改情况:经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是南鲁山镇2019年实施的河道治理项目,该项目为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河道清淤工程,有效改善了该河道的行洪标准,保障了行洪安全。村民违建问题不属实。 3、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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