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审计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29浏览次数: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20]79号)、《沂源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源政办字〔2020〕71号),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持续推进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努力建成审计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规范机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成统一规范的审计政务公开标准体制机制,覆盖审计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审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审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抓好审计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主动公开目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做好审计政务公开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积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审计信息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审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探索开展以开放日、公开日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方案贯彻落实。

    (二)编制阶段(2021年4月底前)

    编制审计机关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主动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相关制度。

    (三)落实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同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争打造出公开工作亮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督促。局办公室作为具体工作的执行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落实,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完善与各科室、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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