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沂源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66427 |
| 关键词: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14:33:29 |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21〕36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沂源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28 1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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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源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