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66136 |
| 关键词: | 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 健康 负责 | 发文日期: | 2021-06-14 11:55:15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21〕26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14 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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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县政府确定建立沂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沂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按照国家、省、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要求,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议定事项,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基本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会同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具体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考核,督促基本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足额安排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三)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四)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重大疾病患者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范围。负责宣传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到医疗卫生机构免费领取叶酸,预防胎儿出生缺陷。
(五)县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调动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性,配合做好妇女保健等相关项目的实施。
(六)县残联。负责将持证残疾人信息定期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以上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
(七)基本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项目督导、考核、宣传等管理工作。
(八)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所属的各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工作要求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指定1名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任务,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的工作信息,协调推进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沂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莹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贵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张 华 县残联副理事长
朱庆梓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杜玉滨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志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齐元琳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总支书记
亓增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任秀玲 县妇联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齐元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