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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66134
关键词: 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 政府 事项 意见 发文日期: 2021-06-14 11:45:57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1〕25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各镇(含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法治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鲁 政办字〔2015〕56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在各镇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决策依法实施。通过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凡决策行为均依法定职 权,凡决策过程均经法定程序,凡决策结果均有法律保障,让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

(二)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让决策内容符合客观规律,决策过程得到充分论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凝聚共识, 确保决策实施更加顺畅。

(三)行政决策效率逐步提高。在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合 法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部门协作能力,推动决策效率逐步提高。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推进目录管理。各镇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并于 6 月 20 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各镇要按照《山东省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将以下决策过程材料整理归档:

1.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及其起草说明。决策草案应当详细载明事项内容,起草说明应当就事项核心内容、各部门争议焦点、 事项价值予以重点说明。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含有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应当在说明中分析利弊,提出倾向性意见。

2.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合法性初审意见。合法性初审意见 应由呈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出具,包括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3.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公众参与采纳情况报告。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的佐证材料及意见采纳情况报告。

4.决策草案(审议事项)专家论证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各镇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所选论证参与人员可从各行业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等单位中选取,并形成论证报告。

5.决策草案(审议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 各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对其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等确定风险等级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6.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合法性审查报告。各镇应当在履行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将以上材料报送 辖区内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 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决策讨论。

各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审查完成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可提交县司法局, 由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等进行研究论证。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审查的基本情况;

(2)合法性审查结论;

(3)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风险的,说明理由、明示法律风险,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7.决策草案(审议事项)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决策草案应当 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8.信息公开相关材料。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政 府网站及时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重大行政 决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加强调度,严格把关;其他

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分工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党政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协调;司法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监 督及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实 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协作配合。

各镇要参照《沂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和重要文件、合同审核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合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要求和部门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及各镇重大事项合 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已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 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对未按要 求落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梳理标准(供参考)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梳理标准(供参考)

 

对于符合以下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纳入决策目录实施管理:

(一)编制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重大财政 资金安排;

(三)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 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七)贯彻上级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八)需要报告上级政府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

(九)政府工作报告;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 镇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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