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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75970
关键词: 企业 企业注销 注销 办理 部门 发文日期: 2021-05-25 11:05:38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1〕22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1〕22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就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推动行政审批、税务、社保等多部门联合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再造,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由多部门、多环节办理转变为多部门一窗联办,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同步审核、一次办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一窗通”系统,通过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费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企业注销集成办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企业注销专窗”,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添加“企业注销专区”专栏,实现企业注销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全部进驻“企业注销专窗”后台进行审批,整合优化企业注销涉及的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医保、银行账户、公积金六个环节的相关注销服务,推行集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帮办代办于一体的“套餐式”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二)优化办事流程,推动企业注销高效办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企业注销业务办理环节,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环节予以归并、压缩,形成企业注销“一次办”办理流程,制定企业注销“一次办”工作指引。配备帮办、代办人员,为企业提供从注销公告发布到完成注销手续办理的全程帮办服务,提高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体验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三)强化信用管理,实现企业注销规范办理。针对企业注销办理主体开展分类集成化信用监管,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针对代办企业注销的中介机构,落实企业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备案和监管制度,将失信代理行为列入“中介黑名单”;针对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落实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计分制度,将失信办税行为记入“个人信用单”。企业主体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视情启动多部门联合撤销注销登记程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建立由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等单位参加的企业注销协作机制,发挥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注销“一次办”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加强督导指导,提升服务效能。将企业注销“一次办”纳入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不定期督导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指导做好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注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压缩企业注销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平台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分工表

2.企业注销 “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附件1

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1

简易注销当场办:

1.扩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2.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企业应当在公告期届满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将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与提交注销申请有效融合,只需审查《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可完成所有流程。全面实现“一次提交、当场办理。”

4.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况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因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当场受理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

一般注销简化办:

1.减少企业注销环节。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组备案的相关材料。

2.降低企业注销成本。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报纸等其他媒体公告)。

3.精简企业注销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收取《清税证明》《备案通知书》等文件。

4.取消执照遗失登报。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免去补领营业执照环节。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

特殊注销灵活办。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特殊情况形成注销“死结”的企业,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依法灵活办理注销手续。

1.按法院清算裁定办理。针对股东失联或因股东内部矛盾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企业,明确可根据其他股东申请,指导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对于经行政指导仍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支持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法院强制清算的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2.按可追溯原则办理。针对因法人股东已注销导致无适格申请人的问题,明确按可追溯原则,允许法人股东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其合法继受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手续;如果该股东没有合法继受主体,则由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同时,对因上级公司已注销导致分支机构无法办理的,允许分支机构完成清税后直接提出注销申请。

3.按多部门协商一致办理。针对因政策变动而导致企业注销困难的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行分类分批处理。

4.按替代声明方式办理。针对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企业难以申请注销登记的问题,明确可通过替代声明方式予以解决。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

1.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企业注销专窗”,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

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出具清税证明。对符合即办条件但资料不全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3.不符合免办和即办条件的,按税务一般注销的流程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实时推送至“企业注销专窗”。

县税务局

5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一窗通”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或“企业注销专窗”推送的信息,对已无参保人员且无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社保登记注销信息同步进行医保账号注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根据“一窗通”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或“企业注销专窗”推送的信息,对企业职工和公积金余额都为零时同步进行公积金销户。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根据“一窗通”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或“企业开办专窗”推送的信息,海关启动核查,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专窗”将部门办结后的审批结果文书以快递的形式寄送给企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

企业注销时,明示企业销户所需资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沂源县支行

附件2

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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