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巧用力”,药品监管“新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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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暨“红黑榜”信息公示动员会议,借用政务公开力量,创新药品监管和疫情防控新模式,推动药品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落实,提高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据了解,该局将在辖区内实施药品监管“四查制度”,通过“单位自查、属地检查、异地巡查、县局督查”,增强药品经营业户自律意识,提升问题发现率,同时,推行药品经营“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倒逼经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店自查30条”要求,负责人要切实保证人员培训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基础保障到位,做到购销渠道合法、风险管理可控、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确保严格按照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真正担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不断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水平。在日常监管中实施“一店双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执行GSP变形走样或者其他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要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确保企业安全、自身安全。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稳步推进药品经营“红黑榜”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上榜企业评价标准、公示内容、推荐程序、后期处置等工作流程,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提升沂源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将政务公开融入市场监管工作的方方方面,用政务公开引领市场监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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