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46638 |
| 关键词: | 行政指导 工作 方式 单位 实施 | 发文日期: | 2021-04-28 11:28:3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21〕17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28 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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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沂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指引、意见建议、提示提醒、劝导警示、示范引领、案件回访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指导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
4.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5.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本着简明高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又能够使相对人受益。
6.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政策指引。行政执法机关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2.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管理职能和自身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3.提示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达到其整改的目的。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对某一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4.劝导警示。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建立“不罚、减罚清单”制度要求,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5.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6.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执法案件或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还可以将多种方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进行综合指导。
(三)措施要求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已纳入《沂源县落实市“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153项重点任务清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1.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沂源县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2.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3.要切实发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作用,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4.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5.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好行政指导事项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审查指导、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行政指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全体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容要求,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5月12日前,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及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县司法局三楼,联系人:杨文,电话:3242568)。并将电子版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附件:1.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样表)
2.沂源县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1
XXX局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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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指导事项 |
行政指导依据 |
行政指导方式 |
具体实施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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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行政指导依据”具体到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性文件条款内容。
附件2
沂源县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一:
行政指导提示提醒书
( )指提( )号
:
我局发现你(单位)存在 等问题。为避免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我局根据 的规定,现就将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
请你(单位)认真按照上述提示依法生产经营,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本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经办单位留存。
示范文本二:
行政指导劝导警示书
( )指劝( )号
:
我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行为:
,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
你(单位)接此劝导警示书后,尽快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局。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经办单位留存。
示范文本三:
行政指导意见建议书
( )指建( )号
:
为了促进地方市场主体的良性发展,我局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管理。我局在日常巡查中认为你(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
。
特建议你(单位):
,以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如有需要,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本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经办单位留存。
示范文本四:
行政指导案件回访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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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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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人员姓名、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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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姓名、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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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对象 情况 |
单位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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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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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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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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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方式 |
□走访 □座谈 □电话 □短信
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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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访
内
容 |
我局(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1.执法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2.是否指导、帮助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纠正违法行为)( ) 3.是否借执法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 请在括号内写“是”或“否”,如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请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栏中注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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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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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我局(单位)执法的建议和需要本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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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的履行情况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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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对象(签名):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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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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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五:
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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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 间 |
指导事项 |
指导结果 |
指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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