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248)(364)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6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248)(364)整改公示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248)(364)整改公示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现对我局已整改完成的两项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27至2021年5月3日。共7天。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248)

(一)反应问题:沂源县南鲁山镇东松仙岭村,外村村民崔现平占用东松仙岭村南侧、博沂路西侧5亩基本农田买卖煤炭,粉尘污染方圆1里,影响附近农户的庄稼和果树生长;为了扩大占用面积在沂河河道内填充沙土导致河道变窄,汛期将至会造成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二)整改情况:1、对该储煤场地实施关停取缔,对占压的耕地实施复垦。截止4月17日,完成了煤炭清理和场地复耕。2、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全面开展各类储煤场地排查,严格落实储煤场地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杜绝扬尘污染。

(三)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364)

(一)反应问题:沂源县鲁村镇鲁村高速路出口往南斜对过大院内非法倒卖煤炭,扬尘严重,要求查处。

(二)整改情况:目前沂源县已完成场地内煤炭清理。责成沂源县加大散煤销售监管力度,对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三)整改效果:全部完成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