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 政务公开“三到位、三规范、三突出” 打造“阳光财政”

发布日期:2021-04-25浏览次数:字体:[ ]


 

    今年以来,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社会满意度,打造“阳光财政”,把政务公开列入财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让群众及时了解全县财政管理运行情况。

    (一)夯实基础,保障政务公开“三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层层抓、相关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安排部署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财经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事项清单等再次进行梳理完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学习培训到位。组织安排干部职工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与认识,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迈上新台阶。

    (二)重视质量,促进政务公开“三规范”。一是规范内容。对外公开的内容作出统一要求,明确常情永久公开、要情定时公开、急情随时公开。二是规范管理。严肃信息审核发布纪律,逐层审核把关,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确保公开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三是规范程序。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财政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对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提供相关信息。

    (三)抓实重点,做好政务公开“三突出”。一是突出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规定,按时公开财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县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详细“账单”。二是突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项目目录、有关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以及采购公告、招投标信息等,方便采购人、供应商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三是突出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有效提升纳税人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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