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沂源时讯>政策文件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50935
关键词: 建设 城市 信息 达到 智慧 发文日期: 2021-04-20 15:19:22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1〕14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年)》《数字沂源发展规划(2020—2022年)》要求,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对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制造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建设“数字山东”“智慧淄博”“数字沂源”任务要求,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为方向,以“优政、惠民、兴业、强基”为统领,以提升民生服务和城市治理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坚持全县“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逐步形成完善的新型智慧城市体系,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为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优政、惠民、兴业”,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达到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建设标准,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将我县打造成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样板。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大局,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行业一体化发展,建设包括党政机关网络、共性应用支撑平台等在内的统一信息化支撑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县统一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上构建业务应用,在“优政、惠民、兴业、强基”领域中选择优势方向进行突破。

(二)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完善通用基础设施,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应用系统集约化、协同化建设,优化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应用服务体系和方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深化应用、务求实效。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放在深化应用上,深入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便民优先,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化惠民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政府引领、多元共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领,充分调动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实现对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四、重点工作

以《数字沂源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为指引,对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 3890—2020)县级指标(四星标准)及智慧社区指标,认真完成各项试点建设任务。

(一)建设技术领先的数字设施

1.5G网络/光纤入户网络建设

推进5G网络及光纤入户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的5G网络部署,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实现城乡深度覆盖和重点村庄覆盖,城区重点公共域5G网络覆盖率达到50%以上。拓展光纤入户覆盖深度,全县家庭光纤入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0Mbit/s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到60%以上。提升移动通信网络速率,公共场所及居民区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达到25Mbit/s以上。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规模部署,全面提高基于IPv6的互联网接入能力,全县IPv6网站支持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铁塔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物联网设施建设及5G网络商用部署,打造智慧合杆、智能候车亭、智能充电站等智慧化市政基础设施,推动感知网络与移动网络融合发展,智能照明设备安装率达到90%以上,市政管网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铁塔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构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服务体系

3.数据资产平台

构建县级数据资产平台,实现感知数据、政府数据、社会数据的全面汇聚融合,推动全县跨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大数据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在数据资产管理与服务体系方面形成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4.数字赋能工业转型

深入推进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开展数字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和“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建设,实施行业差异化的“企业上云”策略,“企业上云”数量达到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5.数字农业农村

依托市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建立数字乡村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平台。大力发展“数字果园”,建设“数字果园”应用示范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升工程,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追溯管理实现全覆盖。实施国家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6.智慧旅游

打造功能齐备、智慧便捷的旅游集散中心,2022年投入使用。加快旅游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化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推动重点涉旅场所旅游信息互动终端和旅游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重点涉旅场所的WiFi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数字园区

加快推进沂源经济开发区、县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数字化转型,提高园区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培植壮大数字经济规模。积极申报数字经济园区试点,争创3家以上市级数字经济园区和1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沂源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铸链”工程,以落户的18家电子信息企业为依托,逐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口占比达到5%以上。成立数字沂源产业联盟,助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互联网+”电子商务

加快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县域电商平台,加大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力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打造“互联网+”产业带。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行业协调发展。持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将电子商务与农村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围绕吃、购、行、游、娱等生活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人机互动、智慧营销和智慧物流等技术手段,引导商业街区(商圈)内商户进行“线上+线下”“到店+到家”双向融合的消费数字化升级,全县电商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构建协同联动的数字政府

10.“互联网+”政务服务

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成全县统一的智能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和一体化自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爱山东”APP沂源分厅系统功能,分厅排名在全省前50%以内,使用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占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80%以上。(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加强政府数字治理能力建设

11.数字沂源综合运营指挥中心

建设沂源统一物联感知平台,构建以“沂源城市大脑”为支撑,集成应急、公安、执法、人防等指挥功能,建设数字沂源综合运营指挥中心,为实现“一站式”城市运营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服务。(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2.社会综合治理平台

整合汇聚社会治理相关资源,建设贯通县、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集约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治理网格,多网格合一的部门数量达到4个以上,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雪亮工程”与数字沂源建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智慧公安

加快公安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安全为前提,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公安系统的应用,推进城乡视频监控增点扩面。到2022年底,城区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联网率均达到90%以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服务其他部门的数量达到6个以上,城市重要路口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4.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依托城市大脑,完善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优化九大城管核心业务子系统功能,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建立城市管理大数据及挖掘分析平台,全面汇聚城市管理服务的各类数据,实现纵向平台对接,横向部门共享。加强全县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建设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为城市治理和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使停车位资源利用率最大化、车主停车服务最优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居民停车难、停车乱的难题。(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5.智慧交通

建设交通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区域热力图以及信号灯动态配时功能,交通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达到60%以上。提升公共交通智慧化水平,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达到75%以上,公共汽电车实时预报率达到70%以上,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6.环保大数据

依托省市环境保护业务系统,通过各类信息采集,实现对重点环境敏感点的实时监控,形成覆盖主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开展水源地视频联网工作,水源地视频监控接入率达到100%,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加权平均值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7.数字地理空间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智能化、监管的实时化和实施过程中的决策精准化。建立沂源县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夯实空间规划“底图”,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指标体系、规则体系、模型体系,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8.信用平台

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健全政府与相关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提高民生保障数字服务能力

19.平安智慧社区

参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智慧社区有关指标要求,选取部分社区作为试点,推行智慧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完善社区智能化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与改造,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新型智慧社区。全县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家庭能源(水、电、燃气)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0.智慧校园

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度融合,建设教学质量诊断监测子系统、智慧课堂子系统和安全校园子系统,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1.智慧医疗

推进LIS、PACS、EMR、村医站、慢病管理、家庭医生、远程诊疗在基层的上线工作。优化一卡通系统和分级诊疗系统,建设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大数据支撑系统,智慧服务水平达到3级以上的医院数量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开展督促、调度和监督,提高新型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资金人才保障。设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通过资本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社会资本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制定新型智慧城市人才保障计划,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大力引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专业人才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人才供给。

(三)创新运营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授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资融资、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公共数据资源交易等有关工作,以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分领域确定合作第三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智慧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大数字产业“双招双引”力度,实现数字产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相互支撑、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智慧城市“造血能力”。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与建设,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升设施防御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采集、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山东省县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及责任分工

 

 

附件1

山东省县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

指标释义

具体要求(四星级)

责任单位

数字惠民

1

电子证照使用率

电子证照使用率=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80%。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配合

2

公共交通来车实时预报率

包括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及公交电子站牌覆盖两个方面。其中,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通过网站、手机实现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区域内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城区拥有通过信息屏、LED站牌形式实现公交车到站信息实时发送的“电子站牌”综合计数/城区公交站点数。

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70%,且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达到10%。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

智能照明设备安装率★

智能照明设备安装率=城区安装智能控制设备的公共照明设备数/城区公共照明设备总数。智能照明设备是指实现对照明设施的智能化控制、监测、故障报警等管理功能的设备。

智能照明设备安装率达到9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配合

数字惠民

4

智慧校园覆盖率

区域内智慧校园建设情况。参照《山东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9-2022)》(鲁教科发﹝2019﹞1号)有关要求执行。学校范围为中小学校、职业院校。

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50%。

县教育和体育局

5

政务服务类APP应用

现阶段,根据县(市、区)“爱山东”应用数量排名确定得分情况。

开通县区分厅,且全省县区分厅排名在26%-50%区间范围的。

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配合

6

医院智慧服务水平

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水平。参照《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确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智慧服务达到3级以上医院数量不少于1家。

县卫生健康局

7

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

交通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配置实时信号配时系统的交通路口数/区域路口总数。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交通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达到60%。

县交警大队

8

公共交通电子支付使用率

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使用电子支付的出行人次/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方式。

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达到75%。

县交通运输局

9

家庭能源自动化采集覆盖率

家庭能源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远传能源智能监控表数量(水、电、燃气)/区域内总户数。三项考核内容权重各占1/3。

家庭能源(水、电、燃气)自动化采集覆盖率达到70%。

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数字政府

10

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率=空气、水体、噪音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覆盖面积/区域总面积。三项考核内容权重分别为40%、40%、20%。

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加权平均值达到80%。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11

政务云平台应用水平

政务信息系统云平台迁移率=业务系统上云数量/业务系统总数。

政务信息系统云平台迁移率达到90%。

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配合

12

多网格融合水平★

实现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治理网格的集约化建设。其中,多网格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划分网格、指挥体系、信息系统、网格队伍、工作流程、热线资源、指挥体系、基础数据、办理事项等。

实现多网格合一的部门数量达到4个。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13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城市市政管网管线长度/城市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智能化监测”即实现对水、电、气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安全预警、水质监测等功能。三项考核内容权重各占1/3。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达到85%。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数字政府

14

数据资源共享水平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供共享的部门数量/政府部门总数量。制定信息资源目录并提供共享是指制定了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目录分两种情况进行建设,无条件共享必须全部共享给其他部门,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应按照注明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共享。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达到80%。

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15

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水平

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已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数量/需要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总数。需要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类别总数为22,包括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科技创新、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生活服务、气象服务、地理空间、地名地址、机构团体等。

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达到80%。

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16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应用水平

重点用能建筑节能管理数字化覆盖率=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重点用能建筑数量/重点用能建筑总数量。重点用能建筑指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该项指标无四星级,参照五星级建设标准(重点用能建筑节能管理数字化覆盖率达到8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数字经济

17

软件业务收入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当年软件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区域GDP。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3%。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

18

企业上云规模

区域内企业上云数量。

企业上云数量达到500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数字经济园区★

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数量。

市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数量达到3家。

沂源经济开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0

电子商务

电商交易额占比=电商交易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电商交易额占比达到15%。

县商务局牵头,县统计局配合

21

万人有效发明增幅★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当年度万人有效发明量-前一年万人有效发明量)/前一年万人有效发明量。其中,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总人口。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达到10%。

县市场监管局

数字经济

22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工信部评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1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就业人口数/总就业人口数。反映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规模和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才的吸引力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分为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5个大类、20个小类,包含83个国民经济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7))。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达到5%。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沂源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配合

24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工信部备案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量。

该项指标无四星级,参照五星级建设标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数量1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基础设施

 

25

家庭光纤入户覆盖率

家庭光纤入户覆盖率=光纤入户覆盖家庭数/区域内上网家庭总数。

家庭光纤入户覆盖率达到90%。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商配合

26

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

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测试场景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交通枢纽、知名商圈、大型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以实地采样、测试数据为准。

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达到25Mbit/s。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商配合

27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应用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服务社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服务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情况两个方面。其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年度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协助查破的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公安机关查破的刑事案件总数。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达到60%,且服务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个数多于5个。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28

视频监控完善程度

包括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与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两个方面。其中,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高清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完好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量。

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均达到90%以上。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基础设施

 

29

视频监控联网率

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已经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90%。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30

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率

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率=区域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路口数/区域路口总数。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率达到90%。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31

200Mbit/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

200Mbit/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固定宽带速率达到200Mbit/s以上的用户数/区域内总户数。

200Mbit/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60%。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商配合

32

IPv6网站支持率★

IPv6网站支持率=支持IPv6的城市主要网站数量/城市主要网站总数量。城市主要网站指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浏览量前三位的城市本地新闻媒体类网站,浏览量前六位的城市本地其他商业网站,总计10个网站。

IPv6网站支持率达到30%。

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通信运营商配合

33

5G网络覆盖率★

城区重点公共区域5G网络覆盖率=已经实现5G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个数/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总数。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指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广场、图书馆、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

城区重点公共区域5G网络覆盖率达到50%。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商配合

基础设施

34

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情况

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面积/城市规划区面积。城市规划区定义参照GB/T 50280-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即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

县自然资源局

保障措施

35

制度机制

智慧城市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领导;由智慧城市主管部门统筹智慧城市建设,由智慧城市运营机构统一运营;建立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制度,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县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6

规划计划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计划制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发布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规划,并完成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智慧城市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考核评估监督机制。

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

保障措施

37

人才保障

智慧城市人才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制定智慧城市相关人才保障计划;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架构,清晰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开展与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推广等工作;建立智慧城市部门间首席信息官制度。

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

38

资金投入★

智慧城市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设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或明确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当年度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社会资本规模不少于2000万。

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39

项目培育★

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领域项目培育情况。

智慧城市、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获专项支持项目数不少于80个。

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配合

保障措施

40

信息安全

扣分项。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每起事件(案件)扣除指标总分值的2%。

/

县保密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配合

地方特色

41

工作试点

所承担的国家或省级智慧城市相关领域试点工作情况。

承担智慧城市领域省级试点1个。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

42

宣传体验

智慧城市建设宣传体验情况。

承担、配合开展1项国家(或省级)智慧城市相关宣传、体验活动。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

43

创新示范

在优政、惠民、兴业方面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应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融资机制、产城融合模式等)情况。

1项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在省级层面示范推广。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沂源经济开发区

44

智慧社区覆盖率

智慧社区覆盖率=辖区内智慧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

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40%。

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配合

注:1.★为引领性指标。2.涉及多个部门的指标,由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开展,并按要求汇总好调度材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