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住建局: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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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取消清理工作的电话通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第三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清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沂源县住建局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取消清理工作,将“减少便民”工作落到实处的,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在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时,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或者产权有关证明,房产证或者产权相关证明将通过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方式获得。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方式获得,而企业经营场所证明通过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方式获得。 沂源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根据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替代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源政办字〔2021〕13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第三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源政办字〔2021〕34号)要求,对于取消或替代的证明材料不再收取,并在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中删除,进一步更新完善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今后,县住建局持续落实关于证明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将“减证便民”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积极打造沂源县“无证明城市”, 助力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着力塑造沂源“沂心沂意”政务服务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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