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三个公开”确保“阳光采购”

发布日期:2021-10-08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沂源县财政局坚持“三个公开”,努力构筑“阳光型”政府采购体系,让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目前完成政府采购77次,采购金额1.995亿元,节约资金1000万元,资金节支率5.01%。

一是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提高参与度。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集中公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意向,保证采购需求、预算、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和查询采购信息全县共发布采购意向69条。
                      

二是规范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开采购目录、标准及政策文件,督促采购人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不断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完成与省市采购网联通机制,打通与省市采购网“通道”,实现交易信息自动推送、同步发布功能。目前发布采购公告104条、信息更正30条、采购结果115条、采购合同163条、履约验收59条。

三是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开机制,提高纠纷化解率。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线上质疑、投诉通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行政裁决处理服务,依法公开投诉和监督处理决定,保护政府采购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化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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