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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05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档案保密性、安全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沂源县委组织部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规范查阅档案七种情形

①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②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等

③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④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⑤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⑥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⑦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规范查借阅程序和要求

①查借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单,按照程序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查阅档案应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规范查借阅纪律

①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需在两周内归还

②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③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只允许查借阅批准查阅的内容

④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未经组织部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⑤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⑥对违反本制度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查借阅档案工作效率,县委组织部采取干部人事档案预约查询服务,在查借阅事由、查借阅手续、查借阅纪律等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各单位可通过电话(联系电话:3220012)预约形式,提前提交查档需求,实现档案材料“即查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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