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1-10-28浏览次数:字体:[ ]



    一直以来,沂源县财政局坚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多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解决难点,着力增强市场服务软实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沂心沂意”供应商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以规范信息公开为起点,充分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一是充分进行采购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通过及时宣传政策,加强日常备案监督和集中检查监督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充分公开要求,督促各方严格及时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网。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重点对沂源县内222个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公开的项目、形式、时限、程序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发现采购意向(需求)公开184个,采购预算公开221个,采购文件公开221个,变更公告公开83个,中标成交结果公开212个,未中标(成交)原因发布159个,合同公开180个、履约验收公开31个,无严重省略发布内容、以封面代替正文、搞虚假连接、其他情况等。二是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出台《关于做好沂源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依托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以优化对企服务为重点,实现“互联网+政府采购”。一是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积极推广电子卖场,简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机制,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模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诚信评价功能,建立采购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三方互评机制等,通过多方发力,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更加便捷高效。二是降低参与采购活动成本。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代理机构在沂源县执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实行备案制,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实行网上备案,无需另外提交纸质版资料。通过取消登记注册收费和报名费,减免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等举措,大大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三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预留采购份额,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积极响应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号召,扎实组织政府采购消费扶贫采购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以强化监督管理为后盾,筑牢风清气正的政采防线。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检查中,将招标文件规范性、合同规范及执行、合同履约验收规范、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等内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违规行为,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财政部及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开展政府采购名录库专项清理工作,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专项清理,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二是督促指导采购单位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按要求建设内控制度,并把内控制度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从采购单位内部发力,为保护供应商的利益提供制度保障,解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机制,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线上质疑、投诉通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行政裁决处理服务。明确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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