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财政局: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打造“阳光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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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立医院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将公立医院采购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扩大市场主体参与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范围,明确公立医院开展的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节减开支。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代理机构,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和拨付资金,健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依法公开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依托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促进“阳光采购”。 下一步,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政策宣传、指导,督促其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应编尽编”,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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