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加大预防宣传 多措并举强化易制毒物品管控

发布日期:2021-10-25浏览次数:字体:[ ]


截至目前,沂源县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达49家,不少企业购买使用易制毒物品频繁,年使用量较大,管控压力进一步加大。禁毒大队在县局党委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禁毒部门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统筹禁毒工作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以强化监管严防流弊为底线,努力实现禁毒工作、服务企业两不误、两促进。

领导高度重视,筑牢流失防线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沂源县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县局副局长马文成多次到禁毒大队召开会议,听取禁毒民警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掌控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易制毒管控提出具体要求。期间,马文成同志实地到沂源公安检查站查缉点现场督导检查全县易制毒物品查缉行动,详细了解整个易制毒物品查缉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参与行动的禁毒大队、南麻派出所、巡警、交警和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参战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禁毒大队严格落实领导要求,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检查,会同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集中开展2次易制毒物品查缉行动,切实织密“一县一防线”查缉网络。通过常态化的严管严控,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弊案事件。

强化安全监管,严防流弊事件

禁毒大队民警常态化对全县49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进行核查,特别是对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贸公司和濒临破产倒闭等企业进行了重点核查,协助外地核查本县企业21次,降低流失风险。并联合全局各派出所,对全县2198家化工医药企业进行摸排,对其中重点化工医药企业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健全底册档案,签订告知书。在排查中,秉承不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原则,以保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为着眼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共排查闲置院落850处,废弃厂房45次,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9家。期间,对1家储存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使用单位,停止购买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对5家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杜绝了漏管失控,促进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合法合规发展。

优化政务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当前的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作主要是依托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年均证件审批280份左右。按照省禁毒办要求,新企业加入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需公安机关审核,在此环节上,禁毒大队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证程序,带章到企业,实地核查,现场完成审核。既有效避免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或冒用资质等问题的发生,又实现了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 “零跑腿”。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微信交流群,为企业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所有入网企业的购买、运输备案证明审批流程全程网上进行,今年以来,已上门服务企业30余次,在非工作日提供业务办理服务10余次。

加大预防宣传,营造无毒氛围

    禁毒大队在实地检查的同时,做好禁毒宣传工作,落实法律责任告知,引导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合法合规良性发展,加强《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告知,加大对可能涉及制毒犯罪的线索摸排力度,确保沂源不出现制毒毒化学品流弊问题。同时,利用微信交流群定期讲解禁毒知识,宣讲法律政策、下达通知通告,确保企业知晓率,提高全民防控制毒流弊意识。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发放告知书3余万份、签订承诺书30余份,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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