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商务局以公开促服务 积极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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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商务局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强政务公开,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保障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领域,享有和内资相同地位和权利。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市县同权”改革中服务窗口前移的工作要求,原属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权限的外资登记业务,由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和发放营业执照,由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转交材料的审核办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国家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县级商务部门接收到信息后出具信息报告单。 下一步,县商务局将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落实好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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