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一)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03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一)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至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整改目标

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政治站位,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树立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切实增强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各个产业、各项工作。

整改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是沂源最大优势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县委、县政府每月召开生态建设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通报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解决环境问题。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沂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都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县委、县政府每月召开生态建设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通报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解决环境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