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0-1973674 |
| 关键词: | 救援 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 工作 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0-07-08 17:23:22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20〕48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0-07-08 17: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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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源政办字〔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推动我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现就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应急救援力量、部队及民兵、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公安、交警、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通信、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教体、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县级应急指挥中心。
(二)部队及民兵。主要包括驻我县的各类现役、预备役及民兵等救援力量,由县武装部负责总体协调,并负责我县民兵救援力量建设。
(三)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交通、能源、商业、通信等驻沂源和县属国有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等,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救援队和应急救援中心。
(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由民政部门注册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红十字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救援组织。
(五)应急救援专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
二、联调联战工作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沂源县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救援队伍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使用水平。
(二)分级负责,先期处置。灾害事故发生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救援力量的先期处置作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形成全县一盘棋。
(三)全面协调,主动配合。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机构,完善机构运行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各类指挥协调机构全面发挥好协调调度作用,实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工作格局。
(四)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三、联调联战建设内容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的救援能力建设,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及各基层救援力量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县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建设、日常管理和统一使用工作,根据统一调度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优化力量调度机制。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县应急局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等特殊时期,须由应急管理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
3.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县委、县政府未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县应急局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县委、县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加强日常联勤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全县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实现消防救援队伍与县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2.加强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时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运用平台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并配合省市消防救援队伍做好每月的调度工作,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增加调度频次。
3.加强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应急救援力量拉动演练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强化应急联动
1.强化信息共享。县应急局牵头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平时与战时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应急(地震)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2.强化响应协同。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强化总结改进。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总结评估机制,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局。
四、联动保障
(一)管理保障。实行应急救援力量平时由管理单位保障、战时由政府统一保障和管理单位保障相结合的保障办法。建立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机制,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探索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有偿救援模式,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经审核后由政府给予应急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际,力争实现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必要性,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队伍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连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的动。
(二)加快建设进度。2020年10月底以前,县消防救援作战指挥平台与上级应急和消防部门、与县应急局和各类救援力量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并根据制度要求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市已将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我县将积极配合省市做好有关工作,并定期对全县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