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四)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 整改目标 | 针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沂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 整改措施 |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务实环境保护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沂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都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沂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都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试行)>的通知》,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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