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二十)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督察组在淄博、维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20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 | 整改目标 | 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 | (一)结合全市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底数。 (二)严管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在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前严禁启用。 (三)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批。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长期停用,已拆除部分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企业与建设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对该焚烧炉进行拆除 |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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