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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1973669
关键词: 项目 先建后验 相关 建设 部门 发文日期: 2020-06-18 17:13:19
有效性: 失效 备案号: YYDR-2020-0020008
发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0〕45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YYDR-2020-0020008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淄联办字〔2020〕2号)、《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源政办字〔2019〕3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业投资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若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相关审批部门要求作出承诺,申请“先建后验”,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施工。通过“先建后验”的实施,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促进项目早日落地投产。

二、实施范围

“先建后验”改革适用于纳入“1+N”审批范围的项目,即除涉及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外的其他工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先建后验”时,应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要件资料:

1.项目立项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二)受理审核。按照“同级事项同级牵头办理”的原则,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先建后验”申请后,由县联审办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会议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项目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同意“先建后验”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后,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工程监管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在工程质量、安全、扬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按照施工要求及相关规定先行开工建设。

(四)事中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管,督导核验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对是否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责及时予以处置。

(五)竣工验收。对于履行承诺按期完成各项相关审批手续的项目,项目竣工后,可及时通过“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限时联合验收申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限时联合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建改办〔2019〕9号)的要求和验收办法,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牵头部门提报验收情况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相关证照或许可文件;项目竣工后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承诺,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施工。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且违法开工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中止“先建后验”程序。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不兑现承诺而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

(二)职能部门:县发展改革局作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的牵头协调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和配套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及时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管,对未能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置,并把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和信用监管。

(三)园区机构: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设施配套完善,为工业项目实施“先建后验”创造必要条件。要强化项目服务专班责任,做好为企业代办各项审批服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各项承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先建后验”改革是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市场活力、助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并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提高服务水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同时要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调整优化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先建后验”改革取得实效。

(三)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先建后验”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工作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责任,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损失的行为或失误,可予容错。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6日。

 

附件:1.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2.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流程图

 

附件1

 

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申请表

 

单位(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行业分类

 

建设地点     

 

所在园区

 

重大项目

是□    否□   

建设性质

新建□技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建设时间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

 

备注

 
     

 

附件2

 

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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