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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1958544
关键词: 区域 评估 审批 相关 评估评审 发文日期: 2020-05-15 16:29:59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0〕29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发〔2019〕11号)要求,在沂源经济开发区及沂源化工产业园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评估目的

按照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高建设工程评估评审效率的总体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利区域化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评审,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评审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或简化相关评估评审环节和材料。通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区域评估实施范围

按照市区域评估评审工作不少于2个功能区的要求,确定沂源经济开发区、沂源化工产业园作为我县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试点工作园区,可在园区进行整体区域评估,也可在局部片区进行区域评估。

三、区域评估主要事项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组织编制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依法组织编制园区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分析论证压覆资源量,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避免或尽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评价结论。

(三)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特定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制清单和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试点开展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统一编制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尽可能满足入区建设项目环评需求,并定期更新。

(四)水利区域化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化评估评审、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涉及水利行政许可的手续,形成园区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一次性告知入园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估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采用相关分析方法,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组织编制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价报告,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

(六)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对评估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危险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对气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

(七)文物影响评估。通过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对评估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及地下文物掩埋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或工作建议。

四、区域评估实施程序

(一)区域评估评审工作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依法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编制,编制费用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办理,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共享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区域评估查询和申请平台,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方便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查询和使用。

(三)区域评估评审成果运用。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评审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使用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的申请,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估。

五、责任分工

          (一)园区管理机构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组织开展成果的共享和应用等工作。负责科学合理地选定评估区域。主动对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报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要求,探索相关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的应用和当前土地审批的衔接机制。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职责。负责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统筹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组织工作考评,按规定对部分区域的规划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四)县水利局职责。负责明确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化评估评审、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五)县应急局职责。负责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明确评估区域内的项目分类。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六)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击风险评估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七)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负责制定文物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明确评估区域内的项目分类。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评审工作。

六、时间进度安排

区域评估评审工作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完成,并实时将区域评估评审成果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共享。主要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制定方案。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等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展评估评审的区域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依法按程序确定承担评估报告编制的中介机构。

(二)开展评估。园区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评估评审,组织中介机构做好区域评估事项编制工作。

(三)组织评审。园区管理机构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待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将评估评审成果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推送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区域评估评审成果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源县区域评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区域评估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推进。园区管理机构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切实承担区域评估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任务,确保区域评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导落实。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园区管理机构于每月30日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区域评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房冰清;联系电话:3257211

 

附件:沂源县区域评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沂源县区域评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宋传方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耿  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公茂合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蔡  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加满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

张传源  县水利局副局长、水资源发展中心主任

任冬菊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金贵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杨德运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副局长

彭成浩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文学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宋传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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