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十)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3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十)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异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本次督察期间,有三分之一的信访投诉案件反映异味扰民,占比较大。

整改目标

加强企业异味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及时处理各类异味投诉,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控制VOCs排放企业的审批。

二、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严格落实异味处理设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异味类环境信访投诉。

三、将VOCs排放量大、强度高的排污企业,按照国家、省部署,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针对餐饮油烟治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导检查。

五、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监测监控系统。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将纳入淄博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实施24小时监管。

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0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梳理制定了21个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管理规范。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1223日至1229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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