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十七)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5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十七)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全省危险废物贮存量已超过470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为此,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但一些地方敷衍应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失之于软,导致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整改目标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限期处置,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环保公安联动,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进行反映。

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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