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877634 |
| 关键词: | 工作 保护 发展 森林资源 负责 | 发文日期: | 2019-09-26 08:56:48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9〕74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26 0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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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9〕74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沂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
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确定对沂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郑良宪 县委常委、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张志扬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
董纪红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科级)
郑作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加满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
苏江海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圣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以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园林管理局局长
唐慎军 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光法 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毅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斌 南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岳顺才 历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唐文忠 南鲁山镇副镇长
刘爱军 鲁村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王现利 大张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孙启友 燕崖镇主任科员
徐加云 中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伊庭安 西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田立伟 东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庆 张家坡镇副镇长
郑 雷 石桥镇副镇长
张云顺 悦庄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加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附件:沂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项目库,做好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等涉林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多方争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项目和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涉林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年度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任务,指导各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开展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工作,做好征占用林地前置审批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道的绿化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重要水系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负责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镇)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
县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配合指导全县A级景区造林绿化工作。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国省道主干道路行道树绿化抚育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落实工作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关工作。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