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621478 |
| 关键词: | 工作 农村闲散土地 盘活利用 推进 落实 | 发文日期: | 2019-02-04 09:02:11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9〕7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2-04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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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24号文件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县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主体责任,依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统筹推进工作细化、落实。
二、把握重点,统筹推进
一是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18〕224号文件界定的农村闲散土地范围,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的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依据现状调查成果,于2019年 6月底前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二是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在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根据不同的用地需求和规划要求,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并于2019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闲散土地综合整治方案。三是要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我县作为全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县,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四是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在充分利用鲁政办字〔2018〕224号文件明确的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基础上,主动对标先进,善于学习运用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本区域经验做法,将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五是要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导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运用好新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工作中亮点,总结提炼先进工作经验,凝聚力量和共识,努力为全面推进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交流、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评价机制,督导、激励各镇、街道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