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621550 |
| 关键词: | 管控 禁放 工作 烟花爆竹 社区 | 发文日期: | 2019-02-01 09:31:21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9〕6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2-01 0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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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全县大气环境、减少火灾事故隐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8〕5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到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实现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禁限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抓好本辖区禁限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禁限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切实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落实分级管控。在县城主城区实行全年全区域禁放,并根据不同时段要求,禁放区域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除夕、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进行管控;公安机关要启动一级巡防,参与管控行动。要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每个单元楼洞。期间,从县直单位抽调人员配合对城区13个社区(历山9个,南麻4个)进行管控,实行分工包片,责任到单位、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足够力量进行管控,公安机关要启动二级巡防,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大对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职责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方案,印制《倡议书》《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
3.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4.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禁止在主城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严格控制主城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受理、查处。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巡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6.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沂源县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收集监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7.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烟花爆竹”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把禁限放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确保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业户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春节前要逐户与工商业户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做好正月初八等集中开业节日文明开业的宣传教育,确保无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0.县文化和旅游局: 在各类文化活动,特别是迎春节文化活动、元宵节扮玩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限放宣传;负责对星级酒店、旅游景点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教育引导酒店在承办宴席、婚庆时,燃放烟花爆竹需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全县电力、民爆、军工企业禁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无违规燃放。
12.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倡导红公事用电子炮、锣鼓队形式庆祝,白公事倡导播放哀乐、鲜花祭奠。
13.县供销社: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工作。
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禁限放工作负总责,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逐户逐单位走访宣传,张贴《禁限放通告》、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镇(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制止,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查处。对一级禁放管控期间抽调的帮助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分工、检查督导、考核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将其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筹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禁限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的禁限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禁限放规定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倒查相关部门的管控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县文明办要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限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县直相关部门抽调的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在一级禁放管控期间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 沂源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烟花爆竹一级禁放管控抽调人员责任分工名单
3. 烟花爆竹三级禁放管控具体要求
附件1
沂源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良宪 县委常委、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杨溯易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 炜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成 员:李 刚 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侦察员
刘明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魏述民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公茂合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永成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韩启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靳学军 县旅游发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
谭延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东明富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科级)
崔维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发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登玉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沂源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刘增林 县供销社副主任
郑作席 县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主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烟花爆竹一级禁放管控抽调人员责任分工名单
|
抽调单位 |
抽调人数 |
协助社区 |
镇办联系人及电话 |
|
沂源一中 |
50人 |
历山社区 |
苗 鹏 15966983169 |
|
实验中学 |
50人 |
胜利山社区 |
刘安宋 18560703565 |
|
历山中学 |
50人 |
城中社区 |
赵兴华 13583377976 |
|
县农业局 |
30人 |
城北社区 |
董立刚 13153385025 |
|
县水利局 |
20人 |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50人 |
城南社区 |
刘玉东 15254423286 |
|
县市场监管局 |
30人 |
城东社区 |
左效举 13355270268 |
|
县交通运输局 |
20人 |
||
|
沂河源学校 |
50人 |
和源社区 |
陈传双 18560702887 |
|
县自然资源局 |
30人 |
东苑社区 |
王国庆 18560701535 |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20人 |
||
|
县应急管理局 |
20人 |
富源社区 |
孙 军 18560702895 |
|
县生态环境局 |
30人 |
||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 |
50人 |
协助南麻街道禁放工作 |
朱秀营 18953362569 杜洪增 1396930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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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二中 |
5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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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50人 |
注:请以上抽调人员的单位,将带队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于2月2日上午10:00前,报县禁限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军祥,电话:2139612 ,邮箱:yyzadd@163.com)
附件3
烟花爆竹三级禁放管控具体要求
|
禁放级别 |
具体要求 |
|
一级禁放管控 |
除夕、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进行管控,公安机关要启动一级巡防,参与管控行动,要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每个单元楼洞,期间,从县直单位抽调550名同志配合对城区13社区(历山9个,南麻4个)进行管控,管控同志要实行分工包片,责任到单位、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
|
二级禁放管控 |
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足够力量进行管控,公安部门要启动二级巡防,参与管控行动。 |
|
三级禁放管控 |
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大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