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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沂源县“119消防安全月”系列公益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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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沂源县“119消防安全月” 系列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9个法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月。为深化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发动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工作群众基础,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现就开展2019年“119消防安全月”系列公益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范火灾风险 建设美好家园 二、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30日。 三、工作内容
(二)开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一训一练一查改”活动。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以开展消防安全讨论、观看消防主题影片、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形式向师生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督促指导在建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排除火灾隐患。商务部门要对全县商场和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并督促各单位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以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和旅行社导游、领队、讲解员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三)开展“走进红门,体验消防零距离”队站开放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社会单位走进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了解消防队伍,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推进消防宣传社会化进程,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共青团、教育部门要组织少先队员、共青团员、预备党员、党员优秀学生走进消防队站参观见学,与消防指战员代表一起座谈交流,聆听消防故事,学习消防知识,回顾党史,了解消防队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消防文化。 (四)开展“橙色连心,温馨志愿”系列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大使”推荐活动。民政部门要组织全县社区推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大使”,指导常态化开展消防自防查改、消防科普宣传、消防公益活动,重点针对鳏寡孤独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面对面教育培训,发放宣传品。二是组织开展“消防小义工”“消防小讲师”公益活动。教育和体育、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要发动志愿者、公益组织联合培养“消防小义工”“消防小讲师”,帮助社区查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等问题,畅通“绿色生命通道”。三是开展“橙绿联盟,平安速达”活动。邮政管理部门要部署邮政寄递单位在快递车体或工作服装制作消防提示或车体消防公益广告,在快递包裹或快递单上印制消防安全提示或附赠消防宣传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发动公共客车、出租车客运等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设计设置消防安全公益车体广告和车内消防主题提示。四是开展消防宣传“站门口、立路旁、上大屏、入广场、进电波、亮万家”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发动行业内文化娱乐场所、影院、网吧等单位播放消防公益短片、微电影,提示逃生路线。县融媒体中心推动有线电视画面提示消防安全,播出消防公益提示,组织1次专题节目,创作播出消防公益主题文艺作品。户外大屏、楼宇电视、LED 显示屏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等。 (五)开展第二届微型消防站比武竞赛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准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举办第二届微型消防站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活动,力争人人参赛,人人提高,促进消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119消防安全月”作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火灾风险防控、科普消防知识技能、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的有力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研究谋划,集中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和培训教育,培育一批懂行会管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广大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带动社会面消防氛围营造,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二)强化统筹,凝聚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消防部门共同谋划,通力合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升级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设计有创意、有内容、有温度的宣传教育内容和线上线下活动。与新闻媒体同心协力,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高频次播发消防新闻、公益提示、消防志愿服务典型、消防公益代言等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总结提高,及时调度。宣传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及电气火灾、电动车火灾防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利用各类载体宣传火灾防控成效,以浓厚的宣传氛围推动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活动总结,要于12月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和活动及时上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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