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2016)》的批复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01585 |
| 关键词: | 林地 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8-09-05 11:04:09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8〕114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2016)》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8-09-05 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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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字〔2018〕114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源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2016)》的
批 复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沂源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2016)>并予实施的请示》(源林字〔2018〕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沂源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并由你局印发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二、全县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相关规划要与本次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定的要求,并落实好各项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和制度。
三、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林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报告》自批复之日起实施。
特此批复。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