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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沂源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8-1413005
关键词: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部门 项目 资金 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5-16 15:28:44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8〕52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沂源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52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沂源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8年度沂源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沂源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淄政发〔2017〕28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农〔2017〕66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淄财农〔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化我县财政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积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围绕县委确定的脱贫攻坚“十二项工程”,集中力量支持我县贫困村、扶贫重点村和五大困难片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村集体经济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目标,围绕脱贫攻坚工程和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以及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发展规划。

    (二)部门协同,汇聚合力。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发挥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团结协作,形成政策互通、资金共享、事业同襄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群策群力,汇聚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优化结构,集中投入。以全县脱贫攻坚“十二项工程”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改善农产品种养结构和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振兴农业产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确定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要切实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芝麻盐”的局面,统筹整合安排涉农专项资金,集中投入,使项目早建成早发挥效益。

    (四)运行规范,注重绩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整合到哪类资金、按哪类资金管理;整合给谁、谁管理”的要求,对统筹整合的所有涉农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加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绩效管理,对涉农资金整合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

    (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改革时机,先从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入手,稳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统筹,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和方式

    (一)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县政府根据省市要求确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专项目录以及县政府根据形势需要研究确定其他应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整合领域包括发改、农业(含农工办、果树中心、蔬菜局)、林业、国土、水利、扶贫、住建、交通、教育(含体育)、卫计、财政、科技、民政、农业综合开发、畜牧、供销、农机、环保、组织、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安排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扶贫开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往年涉农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和其他应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二)整合方式

    1.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各行业部门要根据扶贫工作的要求和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含往年结转结余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

    2.涉农资金跨部门整合。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2018年,重点以脱贫攻坚“十二项工程”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以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经县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的指导性任务计划项目脱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确不能调整的,需向县政府作出说明。

    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以外的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纳入整合平台,使涉农资金集中发力,发挥规模效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工作,根据全县农业农村规划和涉农重点工作确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载体,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出指导性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行业部门项目和任务清单申报的合规性审核;统筹协调扶贫部门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和其他必须实施的涉农重点项目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需求;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拟定本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汇总编制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确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管理主体;指导相关责任部门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整合项目的实施;向领导小组报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

   (二)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不变、争取渠道不变”的原则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涉农项目或报送任务清单。

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本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编制统筹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到本部门的涉农资金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三)县财政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收入情况。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整合资金的安排。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进行投资评审、招投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统筹整合资金的预算调整工作。

   (四)各镇(街道)根据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本区域内扶贫项目及其他涉农重点项目建设方案,提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需求,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

以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统筹整合项目,镇(街道)要在县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钻改革政策的空子趁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涉农违规违纪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绩效管理。财政资金实行全面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便问责”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筛选、立项、实施过程中要特别重视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使涉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附件:1.沂源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专项目录

      3.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审批表

      附件1-3.docx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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