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412954 |
| 关键词: | 管理 工作 负责 城市管理 建设 | 发文日期: | 2018-05-10 14:52:46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发〔2018〕37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10 1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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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8〕3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调整理顺城市管理
体制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沂源县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着力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以下方案:
一、明确城市管理主体,建立“大城管”体制
修订印发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三定”规定,落实(源发〔2014〕11号)“大城管”体制,将县园林管理局、沂河源水景公园管理处整建制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后,撤销县沂河源水景公园管理处,其职责、编制及人员划入县园林管理局;将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市政工程管理职责,划转编制11名,调整后,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城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建工程建设职责,核定编制12名。
明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职责:
1.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奖惩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年度考评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负责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镇)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
3.负责全县市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排水许可;指导、监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根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对有关设施改建、扩建的意见。
4.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粪便处置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
6.负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沿石以上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划定工作。
7.负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负责城区内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划定工作。
8.负责临时便民市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市场建设、管理主体,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1.县商务局负责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建设标准规范;策划、推进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等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责任。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等工作。
3.将沂蒙商城及沂蒙商城、商业街下设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义乌商贸城移交至历山街道办事处。由县服务业办公室提报召开交接会,交接市场管理职责及物业管理企业。
4.县规划局牵头建设的西台市场等10处农贸市场,建成投用后,由县规划局提报召开交接会,将管理职责交给相关街道。相关街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建设主体管好各自市场。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明确部门(镇办)责任主体,建立分工协作配合机制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负责对城区27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墙对墙管理,确保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及乱搭乱建,负责县城44个规范小区内的执法管理工作。历山街道、南麻街道、悦庄镇及派驻执法中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管理之外辖区内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管理整治工作。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等部门配合,依据建筑规划等相关标准,恢复成和商厦、东方购物、沂源大酒店等各类酒店、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功能。
3.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源政办发〔2017〕46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小区违法违规线索,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相关职能部门。
4.县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治理,牵头引入或成立泊车公司,划定城区交通道路路面机动车停车位。
5.县供电公司提报召开交接会,将胜利山水上乐园管理职责一个月内移交县园林管理局;县水务局提报召开交接会,将“六点水新世界”管理职责于近期移交县园林管理局;由县水务局提报召开交接会,8月份将“六点水新世界”管理职责移交县园林管理局。
6.对新建成的城区道路、市政设施、居住小区、便民市场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提报召开交接会,将后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区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及时移交到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镇办。
7.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明确相关工作交接时限,督促相关部门按期交接。
四、调整完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1.调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负责县城管委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组织考评。
2.调整相关专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及责任部门。
五、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1.完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内部机构设置;尽快完成镇、街道派驻中队建设,实现人员到位到岗;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2.按照事企分开、干管分离原则,将城区段环卫作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交由县洁源公司或具备运营资格的保洁公司,农村段环卫作业服务继续由国源公司运营;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标书要求,进一步明确城区作业范围及服务定额,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和死角。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