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386934 |
| 关键词: | 祭扫 服务 安全 清明节 工作 | 发文日期: | 2018-04-03 16:31:39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30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03 1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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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8〕30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打造平安清明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认识,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平安有序。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消防、交警、交通、林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即: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交接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格局。
二、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的殡葬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倡树文明新风
充分利用清明节祭扫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内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发挥好220处公益性公墓的引导作用,按照2018年实现公益性公墓村(社区)全覆盖要求,大力宣传文明、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改变大操大办、装棺再葬、修寿坟等丧葬旧习。
四、加强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加强风险防范,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清明节祭扫工作,成立县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4月2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
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电话:(0533)3241093。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