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485586 |
| 关键词: | 重大行政决策 政府 目录 决策 | 发文日期: | 2018-04-19 14:10:49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42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9 1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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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沂源县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要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