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392446 |
| 关键词: | 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 建设 要求 | 发文日期: | 2018-04-14 15:41:09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发〔2018〕32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4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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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8〕32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保障饮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国家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和《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办发〔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芝芳水源地、钓鱼台水源地、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等3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0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要达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相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过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保护区管理等三方面治理,全面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相关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
(一)保护区建设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依法报批并发布实施;完成保护区内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设置,并保持状态完好;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完成青兰高速穿越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保护区段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建设。
(二)保护区整治
彻底完成一级保护区整治,确保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及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和经济林种植活动,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全面完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整治、非点源控制、流动源管理以及准保护区整治均要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三)保护区管理
全面加强监控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不断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定期巡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强化风险防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到“一源一案”。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县水资办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及时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进行调整;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污染风险调查评估;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及县自来水公司落实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及县自来水公司落实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评估;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范围进行定期巡查,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负责按照监测计划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的水源监测和评价。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各镇、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负责做好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负责做好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及经济林控制和管理等;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界碑、宣传牌、警示牌以及隔离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负责配合县自来水公司对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设置界碑、宣传牌、警示牌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县田庄水库管理处负责在管辖范围内落实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相关保护措施。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界碑、宣传牌、警示牌、隔离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及时修订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和定期演练;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污染风险调查评估;负责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档案;负责供水安全并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淄博分公司沂源管理处负责做好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高速公路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除上述工作职责外,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职能,全面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积极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摸清并解决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县生态办(电话:3257338;邮箱:yyshengtai@163.com)。
附件: 1.沂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沂源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沂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1 | 钓鱼台水源地 | 1.进一步完善二级保护区界碑设置。 | 2018年5月 | 南麻街道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2 | 2. 对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处理技术和工艺。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 县环保局 | |
3 | 3.按照《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一源一档”资料。 | 2018年5月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
4 | 4.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5 | 5.在前期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持续开展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全面保障水源地饮水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各项要求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不反弹。 | 长期 |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水资办、南麻街道、鲁村镇、南鲁山镇、县自来水公司 | / | |
6 | 芝芳水源地 | 1.按照《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一源一档”资料。 | 2018年5月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7 | 2.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 2018年6月 | 南鲁山镇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8 | 芝芳水源地 | 3.在前期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持续开展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全面保障水源地饮水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各项要求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不反弹。 | 长期 |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水资办、南鲁山镇、县自来水公司 | / |
9 | 响泉-龙洞泉 水源地 | 1.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界碑和宣传牌等标识,并保持状态完好。 | 2018年5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10 | 2.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保持状态完好。在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地方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 | 2018年5月 |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淄博分公司沂源管理处 | 县环保局 | |
11 | 3.完善保护区内隔离防护设施,在一级保护区陆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 | 2018年5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
12 | 4.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无工业、生活排污口,无畜禽养殖、旅游设施等,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要拆除或关闭,并视情生态修复。保护区内禁止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水资办 | |
13 | 5.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14 | 6.二级保护区内无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含餐饮等经营性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生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对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水资办 | |
15 | 响泉-龙洞泉水源地 | 7.二级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 县畜牧兽医局 |
16 | 8.二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转运站要采取防渗漏措施。 | 2018年6月 |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7 | 9.按照国家及省对饮用水水源地检测项目和频次要求,开展例行监测。每半年对地下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分析,每2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 长期 | 县环保局 | / | |
18 | 10.在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优化视频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实现取水口或取水井、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区域全覆盖,并将视频监控系统信息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 2018年6月 | 县环保局 县自来水公司 | / | |
19 | 1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调水渠道周边、保护区和保护区附近的风险源,在此基础上,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并定期修订。 | 2018年6月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水资办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县自来水公司 | / | |
20 | 12.编制完善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 | 2018年6月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
21 | 13.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应急专家库,根据水源地调水渠道及保护区周边风险源的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建立相应的应急监测能力。 | 2018年6月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水务局 县水资办 县环保局 | |
22 | 响泉-龙洞泉水源地 | 14.按照《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一源一档”资料。 | 2018年5月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环保局 |
23 | 15.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并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 长期 | 县环保局 | / | |
24 | 16.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 | 长期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水资办 南麻街道 县田庄水库管理处 县自来水公司 | / | |
25 | 17.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 2018年6月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水务局 |
附件2
沂源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水源地类型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 1.对已停用的或供水人口、供水量达不到“千吨万人”规模的,及时申请退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未经批复前,仍按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要求实施保护。已停用的水源地要同步拆除相应生活供水设施。 | 2018年6月 | 悦庄镇 张家坡镇 中庄镇 东里镇 燕崖镇 石桥镇 鲁村镇 |
2 | 2.对在用的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 2018年10月 | ||
3 |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1.全面完成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水质现状监测工作。配合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 2018年6月 | 各镇、街道 |
4 | 2.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要求,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 2018年12月 | 各镇、街道 | |
5 | 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 1.全面完成辖区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水质现状监测工作。配合完成全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 2018年6月 | 各镇、街道 |
6 | 2.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要求,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 2018年12月 | 各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