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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92868
关键词: 安全 工作 生产 强化 部门 发文日期: 2018-03-05 10:30:04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发〔2018〕18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县委、县政府决定,全国“两会”期间成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相关工作,县安委会制定了《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18 〕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日常工作和安保维稳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18 〕22号)要求,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班组成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郑良宪负责,县安监局局长王文军任总指挥;县公安局政委李刚,县安监局副局长谭延训任副总指挥;县综治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应急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主要职责及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大型和重要活动安全等领域,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深化煤矿领域“六个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一矿一册”“一矿一策”,强化分类分级监察,实现精准监管。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二)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和危化品综合治理。盯紧盯牢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时掌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动态,组织开展动火作业、检维修、防泄露、灌区等专项整治,排查消除一批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现场管控,严厉查处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危废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化工项目立项和审批,加快化工生产企业进区入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工贸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开展钢铁企业专项安全治理活动。做好工业企业“煤改气”“煤改油”安全监管。加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县安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经营网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群租房等高危风险场所的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持续排查化工园区公共消防设施,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源头隐患整治。持续推进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隐患治理。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和治理运输介质不符紧急行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回头看”活动,扎实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乡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车管理。强化春运安全保障工作。(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七)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等“双随机”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强化公共卫生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流感、禽流感、结核、麻疹等传染病的检测与报告,重点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技术力量配备,高度重视患者救治和院感控制。及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负责)

(九)强化大型和重要活动安全监管。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认真开展风险评估,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关”,督促指导主办方落实安全责任,科学安排安保力量,完善应急预案,合理控制规模。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现场治安巡逻,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伤亡事故。(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十)强化建筑和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冬春季取暖、用气用电用煤安全大检查。强化建筑安全执法,持续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加大农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市政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强化对民爆器材、农业生产、水利工程、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治理,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上升为制度成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机制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日常工作和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保维稳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现实检验,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体现,作为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的现实检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条块结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指导和督促,做到全系统有方案、有行动、有治理、有效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配合、拾遗补缺、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对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实导致问题发生的,既要追究属地管理责任,也要追究部门主管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源安委发〔2018〕2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作为企业全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把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风险点上、落实到风险的管控上,实现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四)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立足抓小、抓早,强化苗头性问题的防范和预警,落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等制度,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举一反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五)严格应急值守。全国“两会”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联络员要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不准外出、不准休假。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判,全国“两会”期间实行零报告和情况汇总制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从3月3日起,到全国“两会”闭幕之日止,每天下午4点前将每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其贤、侯颖,联系电话:3259982,邮箱:yyxajzhk@163.com)。对影响全国“两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问题、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置,并同时报告。全国“两会”结束后两日内,将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具体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结果等)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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