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386904 |
| 关键词: | 足球 发展 社会 加强 足球运动 | 发文日期: | 2018-03-28 16:18:55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发〔2018〕26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28 16: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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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8〕26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2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大力提升足球运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引领体育改革、建设体育强县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普及校园足球、推广社会足球、提高青少年精英足球竞技水平、完善职业足球为重点,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足球场地设施、从业人员队伍、赛事活动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开发,推动我县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2.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着眼长远。结合我县实际,注重战略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夯实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设施基础、人才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
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改革为突破口,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平台,优化要素组合,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改革推动,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体育产业相结合,实现社会足球与竞技足球相互促进,推动足球产业与足球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
3.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完善新型足球管理体制,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制定沂源县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完善班级联赛-校内联赛-县域联赛三级联赛体系和以俱乐部为参赛单位的沂源县足协竞赛体系。
中期目标:足球场地面积大幅增加,实现有条件的社区、镇、街道全覆盖。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初步建成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竞赛体系。
远期目标:足球成为我县品牌项目以及群众关注和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项目。建立学校、协会、俱乐部等多元化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以职业足球为龙头、县域联赛为支撑、群众性足球为基础的层级赛事体系。
二、调整改革县足球运动协会
4.调整组建县足球运动协会。按照政社分开、责权明确、 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县足球运动协会。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省内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5.明确定位和职能。县足球运动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县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县参加市级足球运动协会组织的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县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执行行业标准,协同组织有关竞赛,推动我县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领导结构。县足球运动协会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县级及行业足球运动协会代表、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有关组成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7.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县足球运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执委会)、专项委员会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8.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县足球运动协会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各镇、街道足球运动协会参照县足球运动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县足球运动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县足球运动协会,接受县足球运动协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各镇、街道和行业足球运动协会承担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是代表本地区参加上一级足球运动协会组织的合法机构。
9.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运动协会党的组织机构,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县足球运动协会建立党组织,由县教体局党委领导。县教体局党委负责制定县足球运动协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
三、大力发展校园足球
10.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培养青少年足球兴趣、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的基础性工程,让更多青少年儿童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11.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努力完善学校足球场地设施,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增加学校足球人口。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完善保险机制,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到2018年,全县重点打造2所高中、3所初中、4所小学共9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并完善全县校园足球工作机制和体系;到2020年,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一条龙”校园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打造符合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竞赛体系,并将特色学校建设情况列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12.畅通成才通道。建立体育、教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研究制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注册和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管理办法和参赛办法,拓宽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后备人才梯队的通道。完善考试招生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重视对具有足球运动天赋的特长生培养,统筹训练安排,加强足球运动专业技能教学,提高技战术水平。
13.鼓励社会足球俱乐部等社会力量投资校园足球。引导各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成为在县足球运动协会注册的规范俱乐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建足球俱乐部、共享场地、共享教练员、共享青少年人才等方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四、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14.推动足球运动普及。注重从经费、场地、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组织常态化的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蓬勃开展。
15.加快发展社区足球运动。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运动协会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注重家庭参与,丰富社会足球比赛形式。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服务城乡社区。
五、加强精英足球队伍建设
16.创新精英队伍培养模式。遵循普及提高发展规律,大力推进体教结合,构建紧密衔接校园足球和专业、职业足球的青少年精英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探讨在县竞技体校新上足球项目,配备专业足球教练员,重点负责选拔、培养青少年高水平运动员,为省市专业队及职业足球俱乐部输送人才。
17.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精英足球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补助政策、硬件设施、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加大省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的聘请和引进力度,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体能训练、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足球精英队伍的指导支撑作用。
18.加强女足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女子足球活动,鼓励各级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伍,开展女足校园联赛。支持女足倶乐部建设,为市队、省队和国家队培养优秀女足运动员。
六、推进足球俱乐部发展
19.创造良好的足球俱乐部发展环境。积极创造足球俱乐部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土地、财政、税收、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级以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吸纳社会、企业、个人等多方投资,进入业余联赛行列。同时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足球文化。
20.推动足球俱乐部向专业化足球发展。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扶持有一定实力的足球俱乐部从参加省市足球协会低级别业余联赛起步,组建高水平足球俱乐部。
21.促进足球可持续发展。引导各类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遵守行业规则,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持续提升竞技水平,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足球俱乐部。
七、改进完善足球竞赛工作
22.健全足球竞赛体系。增加竞赛种类,扩大竞赛规模,逐步形成赛制规范、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开展高中、初中、小学三级校园足球联赛。完善精英足球赛事体系,重点开展适龄段青少年足球赛事。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重点打造城市联赛品牌赛事。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完善足球竞赛奖励制度,制定对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精英足球和职业足球的奖励标准和办法,落实各级各类足球比赛的奖励政策。
23.承办省市级足球赛事。协同市足球运动协会积极承办省市各级别足球赛事。加强与省内外友好城市体育交流,积极策划开展各种足球比赛等活动。
24.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开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和精英足球运动员注册。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打击球场暴力和闹事行为,并与球迷协会共同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25.完善足球赛事公共服务机制。强化足球赛事公共服务,健全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指导足球管理部门与公安、卫生计生、交通、外事等部门、单位加强协作,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赛事环境。
八、加大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26.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取得教师资格的足球教练员、退役优秀足球运动员等方式,扩充师资队伍。定期选拔优秀青年足球教练员外出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全县足球竞赛人员培训。鼓励和支持聘请省内外优秀足球教练员、教师从事足球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培训全县足球教练员和社区足球指导员200人次,培训足球教师200人次,培训裁判员200人次以上。
27.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升入高校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培训考核招聘招考后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成为足球活动的骨干,进入各级足球运动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为适龄足球运动员进入高校深造创造机会,拓宽足球运动员发展渠道。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28.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县城、乡镇规划建设,以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新建校园、社区等,规划建设一批足球场地。“十三五”期间,全县至少建有2个社会标准足球场地,中等以上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要认真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9.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建设足球场地。有条件的学校要对足球场地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低价或免费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十、加强足球产业开发
30.加强足球市场开发力度。引导足球管理部门和俱乐部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对各类足球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力度。积极打造品牌赛事,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建立以门票收入、转播权销售、商业赞助与衍生品授权开发为核心的运营模式。推动建立足球产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云计算和大数据,聚合足球产业资源,扩大足球服务产品和供给,大力培育足球消费市场。
3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足球产业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足球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足球场馆建设运营、足球赛事活动举办和足球运动发展。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足球俱乐部、足球社会组织和足球中介、足球培训等机构。
32.加快足球相关产品制造业发展。发挥足球产业对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撑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序列。支持企业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落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十一、完善投入机制
33.加大财政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对足球的投入,重点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精英足球、教学科研等方面。探索建立加大政府投入、强化金融扶持,多方筹措支持足球改革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
3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入足球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资助青少年足球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外出接受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
35.成立县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按章程管理运行,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每年从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资助县足球发展基金会,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社会足球发展、职业俱乐部建设和足球公益活动。
十二、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36.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县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履行好校园足球管理职责,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教体局等部门对足球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37.加强督导落实。要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健全足球改革发展科学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38.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足球专栏、专题及节目,传播足球知识,弘扬足球文化,宣传引导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发展共识。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制定沂源县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等 |
2 | 调整组建县足球运动协会 |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
3 | 健全县足球运动协会内部管理机制 |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等 |
4 | 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团县委等 |
5 | 完善学生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 |
6 | 校园足球人才培养与流动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 |
7 | 普及社会足球发展 |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等 |
8 | 推进职业足球发展 | 县教育体育局等 |
9 | 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 县教育体育局等 |
10 | 积极申办足球赛事 |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 |
11 | 加强足球竞赛管理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 |
12 | 完善足球赛事公共服务机制 |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 |
13 | 完善足球竞赛补助政策 |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
14 | 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 |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 |
15 | 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升入高校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
16 | 加强足球产业开发 | 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
17 | 加大财政投入 | 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
18 | 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力度 | 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
19 |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 | 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教育体育局等 |
20 | 成立县足球发展基金会 |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 |
21 | 建立足球改革发展 评价机制 |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
22 | 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