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386877 |
| 关键词: | 街道 工作 绿化 路域环境 综合整治 | 发文日期: | 2018-03-17 15:55:21 |
| 有效性: | 失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发〔2018〕23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17 1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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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8〕23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提升全域旅游环境,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思路,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解决穿村路段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占道经营,公路两侧绿化缺失、部分路段绿量不足,车辆占用公路加水、洗车、维修,车辆漏洒扬尘等问题,全力打造富有山区特色、整洁美观、规范有序的路域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快速旅游路:张台路松仙岭至鱼台段、沂邳线鱼台至张家坡段、南崔路南麻至西里段、韩莱路西里至东安段、九东路东安至张家坡段、胶海线南麻至草埠段、张台路南麻至大张庄段、白杨路白峪至红旗水库段、三悦路、草齐路。
(二)通景公路:土朱路、沂邳线至阳三峪路、韩莱路至九鼎莲花山景区路、胶海线至618电台路、草齐路至安信农庄路、白峪至双泉村路。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穿村路段
合理优化设置路侧道口,减少道口数量,拆除遮挡墙,有条件的穿村路段采用修筑绿化池、栽植绿植等方式进行遮挡。拆除公路两侧乱搭乱建设施及破旧建筑物、构造物。加强穿村路段通行秩序整治,采取设置禁停标志及监控抓拍设施等方式,依法查处车辆占道停放等行为。彻底清理穿村路段垃圾,合理设置垃圾箱,清除沿路住户门前堆积物,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规范管理沿线经营业户经营行为,统一临街牌匾设置。禁止摆放移动广告牌、店外经营、堆放物品、摆摊设点。
(二)业态规划调整
实施沿线业态规划调整,合理规划沿线水果批发市场及车辆加水、洗车、维修场所,取缔沿线占道集贸市场及车辆加水、洗车、维修摊点、废品收购点等影响路域环境及通行安全的经营场所。
(三)沿线设施整治
公路两侧建筑(构)物要美观、整洁,拆除公路两侧残墙断壁及影响通行安全的建筑物。对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清理整理。拆除沿路违法大型立柱广告牌,统一编制沿线大型广告设施设置规划。
(四)垃圾治理
清理公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三大堆”,合理设置垃圾箱,并放置于公路占地界以外。建立完善路域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沿线环卫保洁设施、环卫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三到位”,垃圾清扫、收集、清运“三及时”。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沿线河道卫生治理,重点清理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保持可视范围内河道整洁。
(五)沿线绿化
对整治范围内的路段分期实施绿化提升。2018年,先期对快速旅游路中的南崔路南麻至西里段、韩莱路西里至东安段、九东路东安至张家坡段和通景公路中的沂邳线至阳三峪路、韩莱路至九鼎莲花山景区路、草齐路至安信农庄路、白峪至双泉村路进行绿化提升。
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山区公路特点,按照道路绿化方案任务书中的要求,科学制定绿化整治方案,绿化总量不得少于任务书中绿化总量。在公路两侧实施绿化带建设,不宜种植林带的,可利用两侧原有植被及经济林木,科学选择植被绿化,消除裸露土地。对公路两侧裸露山体采取栽植侧柏、爬山虎、连翘等植物绿化遮挡,做到视觉舒适、生态和谐、无污染。
四、整治时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成立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措施和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1月)。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人员和力量,对路域综合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绿化提升,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对全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兑现相关奖补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源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国土、住建、水务、林业、环保、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旅游、广电、交警、公路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靠上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路段由所属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财政安排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根据各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周督查、月考核制度,考评结果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公布,排名后三位的,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并接受约谈;对“脏、乱、差”问题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验收后,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1.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
2.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任务一览表
3.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考核细则
附件1
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田晨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张志东 副县长
成 员:周礼泽 县财政局局长
桑培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强 县水务局局长
张寿玉 县林业局局长
郭 栋 县环保局局长
马中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 鸣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成玉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风景名胜区
管理办公室主任
齐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明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之永 县公路局局长
陈立兵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苏江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崔 锋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利剑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洪星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学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 伟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传源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传红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玉坤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任务一览表
责任单位 | 整治路线 起止点 | 里程 (公里) | 绿化提升 起止点 | 里程 (公里) | 备注 |
历山街道 | 沂邳线鱼台至悦庄界 | 5 | — | — | |
张台路南鲁山界至鱼台段 | 1.2 | — | — | ||
南麻街道 | 南崔路燕崖界至城区界 | 4 | 南崔路燕崖界至城区界 | 4 | |
胶海线鲁村界至城区界 | 3 | — | — | ||
张台路大张庄界至城区界 | 11 | — | — | ||
鲁村镇 | 胶海线草齐路至南麻界 | 11 | — | — | |
草齐路 | 14.6 | — | — | ||
胶海线至618电台景区 | 4 | — | — | ||
草齐路至安信农庄路 | 2.5 | 草齐路至安信农庄路 | 2.5 | ||
大张庄镇 | 张台路韩莱路至南麻界 | 14 | — | — | |
悦庄镇 | 沂邳线历山界至石桥界 | 7 | — | — | |
三悦路沂邳线至南鲁山界 | 16.6 | — | — | ||
南鲁山镇 | 土朱路沂邳线至鲁山森林公园 | 4 | — | — | |
三悦路悦庄界至仲临路 | 1.2 | — | — | ||
张台路松仙岭至历山界 | 17.8 | — | — | ||
石桥镇 | 沂邳线悦庄界至张家坡界 | 13.4 | — | — | |
张家坡镇 | 沂邳线石桥界至张家坡镇政府驻地 | 5 | — | — | |
九东路张家坡镇政府驻地至东里界 | 6.5 | 九东路张家坡镇政府驻地至东里界 | 6.5 | ||
沂邳线至阳三峪路 | 2.1 | 沂邳线至阳三峪路 | 2.1 | ||
东里镇 | 韩莱路东安至西里界 | 5 | 韩莱路东安至西里界 | 5 | |
韩莱路至九鼎莲花山景区 | 6.5 | 韩莱路至九鼎莲花山景区 | 6.5 | ||
九东路张家坡界至韩莱路 | 1.5 | 九东路张家坡界至韩莱路 | 1.5 | ||
西里镇 | 韩莱路东里界至南崔路界 | 2.8 | 韩莱路东里界至南崔路界 | 2.8 | |
南崔路韩莱路至中庄界 | 1.5 | 南崔路韩莱路至中庄界 | 1.5 | ||
中庄镇 | 南崔路西里界至燕崖界 | 9 | 南崔路西里界至燕崖界 | 9 | |
燕崖镇 | 南崔路中庄界至南麻界 | 13.5 | 南崔路中庄界至南麻界 | 13.5 | |
白杨路白峪至红旗水库 | 11 | — | — | ||
双泉路白杨路至双泉村 | 2.3 | 双泉路白杨路至双泉村 | 2.3 | ||
合计 | 197 | 57.2 |
备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具体任务以工程设计图纸为准。
附件3
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考核细则
满分100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组织领导 (15分) |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满分2分。 | 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的,扣2分;制定实施方案,未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扣1分。 | 相关镇(街道) | |
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职责明确。满分2分。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成立领导小组,未配备专职人员、未明确职责,每项扣0.5分。 | 相关镇(街道) | |||
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满分1分。 | 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扣1分。 | 相关镇(街道) | |||
编制工作计划,制定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满分3分。 | 未编制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制定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工作制度的,扣1分,工作制度不全的,扣0.5分;未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的,扣1分。 | 相关镇(街道) | |||
工程资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满分3分。 | 工程资金未列入政府年度预算的,扣3分;资金挪为他用的,扣2分。 | 相关镇(街道) | |||
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报表,内容真实、准确。满分2分。 | 未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报表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报送内容有虚报、瞒报、伪造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 | 相关镇(街道) | |||
建立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满分2分。 | 未建立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扣2分。 | 相关镇(街道)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2 | 穿村路段综合整治 (20分) | 合理优化设置路侧道口,减少道口数量,有条件的穿村路段采取修筑绿化池的方式进行绿化遮挡,绿化池需规范设置,宽度不少于3米,梳理现状地被,以补种常绿地被为主,适量增加观花地被。满分6分。 | 未合理优化设置路侧道口,每处扣0.2分;绿化池绿化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交通局、 县林业局、 县公路局 |
拆除公路两侧乱搭乱建设施及破旧建筑物、构造物。满分4分。 | 未拆除公路两侧乱搭乱建设施及破旧建筑物、构造物,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交通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公路局 | ||
加强穿村路段通行秩序整治,采取设置禁停标志或监控抓拍设施等方式,依法查处车辆占路停放等行为。满分2分 | 未按规划设置禁停标志或监控抓拍设施,发现违法占路停放车辆现象,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交警大队 | 县交通局、 县公路局 | ||
彻底清理穿村路段垃圾,合理设置垃圾箱,清除沿路住户门前堆积物,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满分4分。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未合理设置垃圾箱,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
规范管理沿线经营业户经营行为,统一临街牌匾设置。禁止摆放移动广告牌、店外经营、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满分4分。 | 未统一临街牌匾设置,每处扣1分;发现随意摆放移动广告牌、店外经营、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3 | 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20分) |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山区公路特点及“退耕还林,退耕还果”工作要求,科学制定绿化整治方案,满分4分。 | 未科学制定绿化整治方案,扣1-4分。 | 相关镇(街道) | 县交通局、 县林业局、 县公路局 |
适宜现有林带种植的,保留两侧原有植被及经济林木,沿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少于2米,科学选择植被绿化,消除裸露土地。满分6分。 | 两侧绿化存在缺失等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
对公路两侧视觉效果不佳的裸露山体采取栽植侧柏、爬山虎等植物绿化遮挡。满分3分。 | 未对沿路裸露山体进行绿化遮挡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交通局、 县公路局 | ||
现有行道树之间补植低矮灌木,高度不高于1.2米。满分2分。 | 未按标准补植或补植高度低于1.2米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交通局、 县公路局 | ||
对镇(街道)驻地等重要节点路段提高绿化标准,在现状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个方向长度单侧不少于50米,宽度不少于15米,其中景观宽度建议不小于7米,背景林宽度不小于8米。满分4分。 | 未按标准实施节点绿化的,每处扣2分。 | 相关镇(街道) | |||
对沿路可视范围内河道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生态和谐、无污染。满分1分。 | 沿路可视范围内河道等生态环境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水务局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4 | 业态规划调整(10分) | 合理规划沿线水果批发市场、地方特产市场场地及车辆加水、洗车、维修场所,取缔沿线占路市场及车辆加水、洗车、维修摊点、废品收购点等影响公路路域环境及通行安全的经营场所。满分10分。 | 路侧存在不符合业态规划要求的经营场所,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规划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环保局 |
5 | 沿线设施整治(15分) | 公路两侧建(构)筑物要美观、整洁,坚决制止、拆除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清理残墙、断壁、破房及影响通行安全的建筑物。满分6分。 | 路侧存在违法建(构)筑物及残墙、断壁、破房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清理整治。满分4分。 | 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未进行统一规划和清理整治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
拆除沿路违法大型立柱广告牌,统一编制沿线大型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满分5分。 | 未拆除沿路违法大型立柱广告牌,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6 | 垃圾治理 (10分) | 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做到公路两侧及沿路河道、桥梁周围无垃圾、“白色污染”及堆放杂物等现象,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合理设置垃圾箱,放置公路占地界以外。满分6分。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路侧存在露天垃圾池的,每处扣0.2分;未合理设置垃圾箱,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相关镇(街道) | 县交通局、 县水务局、 县公路局 |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满分4分。 | 未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的,扣2分;未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的,扣2分。 | 相关镇(街道)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7 | 平交道口整治(10分) | 平交道口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一般不少于50米。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原则上低于公路路面。影响边沟排水的,必须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其跨径或管径一般不小于1米,确保排水畅通。满分10分。 | 平交道口未硬化的,每处扣0.2分,最多扣4分;硬化长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0.1分,最多扣2分。 公路排水受影响的,未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的,每处扣0.2分,最多扣2分;跨径或管径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0.1分,最多扣2分。 | 相关镇(街道)、县交通局、县公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