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985716 |
| 关键词: | 局局长 建设 办公室 主任 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2-05 11:07:58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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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2-05 1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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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县政府确定成立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田晨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良宪 县委常委、副县长
武光明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沈照生 副县长
张志东 副县长
刘 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张莹莹 副县长
成 员: 王贵玉 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民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传修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耿 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明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宋传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主任、落实革命老区政策协调办公室主任
冯成德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林 县教体局局长
朱西兵 县科技局局长
刘教武 县民政局局长
周礼泽 县财政局局长
周仕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桑培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耿益民 县农业局局长
赵 强 县水务局局长
张寿玉 县林业局局长
任维东 县商务局局长
刘洪法 县文化出版局局长
高贵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郭 栋 县环保局局长
马中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春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任 鸣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小朋 县统计局局长
李艳斌 县物价局局长
张成玉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晓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齐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韩国栋 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王岳峰 县国税局局长
王厚勇 县地税局局长
李春德 县气象局局长
赵卫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负责人
李 宇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唐乃宝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杨道喜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于 明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马 金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杨德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董瑞波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岳 川 县铁塔公司总经理
崔 锋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利剑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洪星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学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 伟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传源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传红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玉坤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唐乃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启龙、武光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方针、重大决策。
2.审定我县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
3.审定我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建设计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4.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考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大事项。
5.协调解决信息资源共享、重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重要通信基础设施及重大基础支撑项目建设等新型智慧城市相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编制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推进信息资源共享、重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重要通信基础设施及重大基础支撑项目建设。
4.研究建立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5.对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考核,对企业自行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6.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沂源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产品及成功案例,加强新型智慧城市知识普及和应用培训。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