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92884 |
关键词: | 工程 施工 管理 施工现场 质量 | 发文日期: | 2018-02-28 10:32:39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发〔201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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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2-28 1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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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8〕22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沂源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创建平安工地、建设满意工程,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市场更加有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管理水平实现根本好转,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对限额以上工程,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私自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及时通知供电单位采取断电措施,并上报县政府予以处理。
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负责配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一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二是从严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派驻施工现场的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和能力不应低于原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半年内不得承接工程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工程项目,须征得同期服务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同时承接不超过3个项目;项目总监、专监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天数。四是强化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其项目部人员及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要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立电子考勤机。每月20日前,需将新建工程项目的月考勤记录、请销假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表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月考勤记录、视频监控三方面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3.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发包,对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原则上只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一个项目经理承担管理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及时预存或拨付至施工企业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予制止或未上报主管部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制止建议未予采纳或未按主管部门督办要求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应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违法指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一经查实,要立即责令整改、从严处罚,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按照省、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全面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核算工程量及银行卡支付等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用工制度,强化劳务带头人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对工程建设项目为村委或未办理建设手续的村镇工程,由工程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二)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1.强化制度建设。参建各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特别是对方案审查、材料进场的检验、复试,对施工企业及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核以及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监理、施工单位须配备工程施工现场所需的检测仪器(包括各类规范、图集,以及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漏电测试仪、现浇板测厚仪、游标卡尺、砂浆灌入仪、测距仪等),以便有效开展现场管理工作。
2.严把建筑原材质量关。要加大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检次数,坚决杜绝商品混凝土企业为施工工地制作试块问题。2018年4月底前,全县所有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实现与主管部门的视频和扬尘监控平台联网,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建材检测市场,加强检测合同备案的管理,严厉打击随意变更合同、不执行合同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实施建筑材料二维码检测制度,确保取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要严格过程抽查,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节点、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和抽查力度,从严治理原材料(包括钢筋、砂、防水卷材等)不合格、主体施工进度过快、外墙保温施工不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填充墙裂缝、填充墙钢丝网过细、房间几何尺寸偏差过大、钢筋重量偏差超标、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混凝土回弹不合格、砂浆强度不足、房屋渗漏)等,切实保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稳固以及使用功能。同时,要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强化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加大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工程功能性质量的满意度。
4.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国家优质工程”“泰山杯”和“优质结构”等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等做法,不断提升全县工程质量水平。
(三)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1.严格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深入排查风险点,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 。要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大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加大重点环节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等各项程序,不断提高全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工程施工后期,要保持工地整洁有序,严禁出现现场管理混乱和私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模板支撑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私自拆除安全网倾倒物料(安全网固定须使用自锁式扎带)、施工后期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做到安全防护无死角、管理标准不降低。
3.全面提升扬尘治理水平。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2),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的工程将处以停工、记录不良行为、行政罚款等处罚。各类工程特别是处于施工后期的工程,使用材料要码放整齐有序、有效覆盖,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装饰、安装工程要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切割作业要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过水切割。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1.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机制。充分利用诚信评价机制,对守法遵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激励,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建设工程监管的各个环节纳入到信用评价管理当中,对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全面采集、准确记录、分类发布、实时共享,充分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对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内容逐一对照,相应进行信用扣分。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要求,强化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转变监督方式,坚持实体与行为并重,将检查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信用评价等各类手段,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的执法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水平。
3.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监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频次,强化对工程开工后、基础工程完工主体正负零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完工等重要节点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农名工工资清欠检查。对于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考勤、实名制登记不全、施工现场资料造假、未按月核算工程量和工资)并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落实主管部门整改要求不到位或拒不整改,以及处理解决质量安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不及时的情况,一律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信用扣分,记入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处以顶格处罚,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新建项目开工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四、活动安排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1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巩固提升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中旬前)。召开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下旬—2018年11月底)。按照行动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对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结合检查整改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行动成效和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意见和建议,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沂源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行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年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既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资源共享,凝聚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行动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引导,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四)严格执法执纪。县公安、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要结合本次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环境和城市形象。
附件:1.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标准
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武光明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李 刚 县公安局政委
王贵玉 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周国菊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传修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国安办主任
王兆波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
王志吉 县司法局局长
桑培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晓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齐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崔 锋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利剑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洪星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学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 伟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传源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传红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玉坤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洪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在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标准
1.现场平面布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场地规划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场地规划图和施工现场规划说明书,并将以上文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备案后,进行下一步施工。同一施工企业的施工场地不允许分割管理,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区要划分清晰,钢筋、模板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必须单独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大门和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尺寸、颜色和样式的大门,并设置车辆出入的大门和人员进出的小门,门板应采用分段式彩钢板封闭门。城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连续设置。对主要路段工期超过一年工程的围挡,应使用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次要位置可使用彩钢板围挡,围挡必须设置边框和支撑,基板厚度不小于0.6毫米。围挡发生破损、变形的,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度不得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沿路围挡外侧应设置不低于50%的公益广告,广告应美观耐久,破损陈旧的应及时更换。
3.办公设施。施工现场办公室应与作业区分开,使用阻燃彩钢板或砖砌筑,外观应整齐美观,室内应铺设地板砖和石膏板、塑料板吊顶,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等应设置齐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应有专人打扫并保持清洁卫生。
4.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等。减速带原则设置6道,间距1米左右;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得小于5米。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容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冲洗设备还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5.现场硬化、覆盖和绿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必须用混凝土硬化,主要道路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其他位置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0厘米,硬化场地必须平整且全部压光。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用砖砌或混凝土制作。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绿化美观,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
6.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主要道路两侧和绿化区域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措施;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小高层、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楼内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水管。
7.现场防护标准化。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防护棚、护栏、机具等施工设施开工前应粉刷新油漆,其中脚手架用钢管必须粉刷橙色油漆,架体中间设置红白相间警示带,架体外围应悬挂企业、楼层等蓝底白字标识。工地施工设施、模板、工具零配件、脚手扣件、竹木杂料,应分类堆放、规则成方,严禁散乱放置。
8.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期间,在建工程内必须设置全封闭铁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后期垃圾应用袋装密闭,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
9.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开工前必须安装完成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控平台联网,视频监控点为工地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塔式起重机顶部、材料加工区和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其中进出口处监控应能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和管理人员考勤情况实时监控,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10.现场公示。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现场总平面图等七牌一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应明确扬尘防治责任主体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蓬盖、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及电话,以及相关工作标准要求等内容。公示牌应明确列出扬尘防治“八个100%”工作要求。工程竣工前,严禁提前拆除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车辆冲洗设施。
11.其他。房屋拆除、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工业企业建设等工程工地,按照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执行。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尚未纳入管理的各类工程工地,建设单位或土地权属单位要在施工前,按照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进行围挡,并对工地进行全覆盖。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