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375200 |
| 关键词: | 全县 火灾 | 发文日期: | 2018-02-15 14:12:55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8〕35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8-02-15 1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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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字〔2018〕35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
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主动有为,干事创业,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为主线,抓重点带全盘,在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等方取得显著成效,保持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和部队管理“双稳定”,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安保活动任务。2017年,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共接处警356起,营救45人,成功处置了中庄镇“5.29”高明宝冷库火灾、“12.24”鲁村镇农贸市场火灾等火灾事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给予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勤奋敬业,真抓实干,为加快推动全县争先进位、走向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