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D370000201811050077 | 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苗山村日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有一洗沙厂违规生产,排放污水、粉尘、噪声,污染环境。 | 沂源县 | 噪音,大气,水 | 11月5日,沂源县组织悦庄镇、县国土局、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洗沙厂实际为淄博众力滤清器有限公司申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尚未通过审批,其实际建设的洗沙项目与申报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不相符,属违规生产。洗沙过程中,冲洗砂石的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企业生活污水并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处于密闭车间内,洗沙过程中有粉尘、噪音产生。 2018年9月6日沂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悦庄镇安环办对淄博众力滤清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建设,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沂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停止生产,未完善环评手续之前不得生产,并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9月28日、10月15日进行了复查,复查时企业未生产。沂源县环保局于9月29日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4万元。悦庄镇政府于10月12日对该企业用电设备进行了查封。在此期间,悦庄镇安环办也多次前往检查,发现企业设备虽未拆除但没有生产。11月6日接到中央交办件后,沂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悦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生产水洗砂的迹象。 | 属实 | 1、责令该企业对现有洗砂设备、原料进行清理,目前已对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由沂源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镇监管责任进行彻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责成悦庄镇、县环保局加强环境污染监督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成相关部门从源头上加大对私采乱挖砂石现象的管控,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责成悦庄镇党委政府、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县环保局党组成员东明富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悦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左新文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县环保局对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桑彬彬进行约谈;责成悦庄镇党委对镇生态办主任郑作磊进行约谈。 4、沂源县公安局已对左效才、齐化伟、刘军蕾、李家伟、赵磊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 诫勉2人 |